隨著五一假期的到來,“淄博燒烤”火遍了全國,但身在淄博的餐飲業女企業家謝月琴,卻沒有經營燒烤的心情。
多年來,她深陷當地高利貸團伙的“套路貸”泥潭。
判決書顯示,該高利貸團伙已于2021年6月2日由法院作出“敲詐勒索罪”的一審判決,此外充當該團伙“保護傘”的公安局副局長也已落馬被查,但謝月琴被該團伙敲詐勒索、詐騙的案件卻始終沒有被立案處理。
為此,謝月琴近年來一直在奔走控告。她認為該犯罪團伙及其保護傘的罪行有遺漏,團伙部分人員仍逍遙法外,保護傘也未被追究責任。
女商人借款遭遇高息“套路貸”
山東省的淄博市因為“淄博燒烤”火爆全國,于是,關于淄博的“一切美好”都浮現在國人眼前。
但作為淄博本地人,也是當地知名餐飲企業——高麗民俗大觀園的投資人謝月琴卻不這么認為:
因為謝月琴看到的,是這座城市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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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自己的自媒體公號撰寫的最新文章《淄博謝月琴案 | 控告十五年無果,冤案申訴盡頭在何處?》如是說:
15年了,我不斷地控告,如此堅持不懈,似乎只為了尋求一個答案,針對史某法、吳某春等人的套路貸犯罪行為,淄博市公安系統,究竟是不該管?沒能力管?還是壓根就不想管?!
15年控告,交出去的控告材料怕是要堆成山,但更可笑的是,公安機關連《案件受理通知書》、《不予立案通知書》都不肯出具。
這是該自媒體公號顯示的第六篇控告文章。
謝月琴的故事緣起于2006年初。
當時,女商人謝月琴想在淄博創辦仿《紅樓夢》中大觀園的園林式餐飲場所,于是其投資興建了高麗民俗大觀園。
在大觀園工程即將收尾的時候,銀行貸款政策發生變化,后期款項無法如期到位。
無奈之下,謝月琴在時任淄博市工商聯合會會長張某某和時任淄博市發改委人員鄭某某介紹下,結識了經營資金借貸業務的史曰法及其子史磊,以及吳孟春、郭加春等人,向他們借款完成修建高麗民俗大觀園工程。
據謝月琴說,自2006年至2007年間,她一共向史曰法、史磊、吳孟春、郭加春等人借款11筆,共計605.3萬元。期間,謝月琴償還本息222.5萬元。
但沒想到,這筆貸款最后被史曰法等人增加至35筆,合計2060萬元。“他們就不斷的改單子,改著改著,金額就上去了。”謝月琴說,她起初非常信任史曰法等人,并未對借款手續多加留意,根本不知道史曰法等人的借款手續是提前準備好的、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同時,史曰法等人還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抬高債務金額。
謝月琴舉例說,比如2006年7與1日雙方產生的實際借款為100萬元及7月31日的80萬元,但借款手續中的金額為196.2萬元。借款手續金額中的92萬元實際是重復計算了7月31日的80萬元本金加利息。
再比如在后來謝月琴無力償還虛構借債時,對方還安排一個名叫李仁剛的人,出借給謝月琴115萬元來償還借款,在謝月琴還不上李仁剛的錢時,對方又借給謝月琴虛高款項來償還李仁剛的債務,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至2008年10月21日,謝月琴的借款已計本息合計共2060萬元,嚴重超過正常市場借款利息水平。
高利貸團伙“保護傘”是公安局副局長
由于借貸債務太高,謝月琴無法及時償還史曰法等人的債務。
從2006年至2008年期間,史曰法、史磊、吳孟春、郭加春等人,為了索取債務,多次對謝月琴進行恐嚇、跟蹤、逼迫等行為,還以她兩個孩子的性命為要挾,并將謝月琴帶到墓地進行恫嚇。
史曰法等人為迫使謝月琴簽訂虛增借貸協議和過戶房產,還曾多次糾集社會人員長期圍堵、擺展其辦公室,打砸淄博市高麗民族大觀園,對其進行全天候跟蹤,限制其人身自由。
謝月琴說,由于其不斷被恐嚇、騷擾,無奈之下她曾經逃離淄博,在尼姑庵、老家舊宅內躲避。
在其躲避期間,大觀園的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不得不關門停業,如今已經是雜草叢生,一片荒蕪。
“郭加春跟我說,不改單子就砸扁你的頭,我們都打聽到你孩子叫什么名字,在哪上學和工作了。”謝月琴說。
從2007年開始,謝月琴多次向淄博市公安局及其下屬派出所報案,均未能得到回應,公安機關未出具任何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通知。
謝月琴說,其實自從高麗大觀園建成后,史曰法等人的目標似乎就不在錢上,而是看中了大觀園這個地方,于是,便開始把索要的目標聚焦在大觀園的土地上。
2010年起,史曰法、史磊、吳孟春、郭加春以此前謝月琴被迫簽訂的虛增借款手續為由,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謝月琴支付淄博市高麗民俗大觀園租金450萬元,并償還借款171萬元。
史曰法在逼迫謝月琴簽署《協議書》時稱,其中的租金條款“僅是給人看的,不會實際收取租金”。但最后法院還是以《協議書》為依據,查封了高麗民俗大觀園剩余地塊的不動產房屋及土地使用權。
隨后,謝月琴為了拿回高麗民俗大觀園上述的不動產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向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史曰法等人多次表示,“這個案子你不可能贏”。
謝月琴說,她后來聽說,為了這個案件,史曰法等人找到了時任淄博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于洪德。
據謝月琴及多位人士透露,于洪德與史曰法是親屬關系。也是史曰法背后的保護傘。
此外謝月琴還表示,其曾聽史曰法說,該案他已經找了時任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馮某杰法官。史曰法的兒子史磊也說:“于洪德已經找了馮某杰,你不能打贏這場官司。”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3日作出民事裁定,并于2013年1月29日作出民事判決,均駁回了謝月琴的主張。
在這起案件的審理中,法官馮某杰分別任代理審判員、審判長。
謝月琴后來針對該案上訴都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謝月琴給付史曰法、吳孟春等人2400萬元,史曰法、吳孟春配合將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謝月琴名下,但如果謝月琴6個月內未支付,則服從一審判決。
可是,謝月琴后來幾次催促史曰法、吳孟春等人,對方始終拒絕提供收款銀行賬戶。
謝月琴認為,這是史曰法等人拒不配合執行和解協議,目的是侵吞謝月琴名下的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房屋。
公安副局長落馬,證實“放高利貸牟利”
后來,謝月琴便開始不斷向有關部門舉報于洪德的問題,但令謝月琴吃驚的是,這些舉報材料最后居然能夠落到史曰法的手中。
“當時史曰法拿著我的控告信說,你的控告信都在這里,在山東省境內,什么紅道白道隨便你,我們都能搞定。”謝月琴說,同時郭加春還告訴她,借給謝玉琴的錢也是來自于洪德。
2014年的時候,謝月琴曾經在大觀園門口懸掛橫幅表達訴求,于洪德指令屬地派出所民警扯下橫幅,并指令派出所民警以誹謗罪對謝月琴進行刑事調查。
2020年10月,于洪德因涉嫌“惡勢力”被查。
2021年5月,有關部門發布公告,淄博市委委批準淄博市紀檢委對淄博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局級偵察員于洪德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公告中稱,于洪德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間借貸活動獲取高額利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謝月琴說,于洪德落馬后,淄博市公安局調查于洪德犯罪情況的專案組成員曾回復謝月琴的舉報控告稱,發放的高利貸資金中沒有于洪德的資金。同時,張店區公安分局和馬尚派出所依舊互相推諉,對其案件不予立案,同時拒絕出具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謝月琴認為,史曰法等人及于洪德在其案件中的行為,史曰法、史磊、郭加春等人涉嫌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史曰法、吳孟春涉嫌虛假訴訟,于洪德則涉嫌濫用職權。但時至今日,謝月琴的控告仍未得到有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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