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未育,為什么要做孕檢才能上班?”近日,江蘇南京一女子收到offer后,被要求做孕檢才能入職,引起了很多爭議。
據悉,蔣女士今年27歲,未婚未育,一個多月前,她應聘這家公司,在幾次面試和電話溝通過程中,公司多次提到了結婚懷孕這種問題。幸運的是她過五關斬六將,終于到拿到這家公司的offer。但是,卻被要求做孕檢,她覺得心里不舒服,直接拒絕了offer。
蔣女士說,這種情況,她在其他家公司面試時,都明確的能感受到了,對未婚未育女性的惡意和排擠。
對此,很多有網友支持蔣女士的做法:“這種公司不去是對的,可以直接去舉報!”“為什么要做孕檢?”
但是,也有網友表示質疑:“心里沒鬼,干嗎不孕檢?”“感覺不舒服那是借口,實際上是沒有蒙混過關。”
對此,我認為,蔣女士這種情況,是前人挖坑,后人遭殃。她是被以前隱瞞懷孕入職的女性給害了,有些喜歡占便宜的女性,在入職前就已經懷孕,卻向公司隱瞞了這一情況。
入公司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還需要公司照顧懷孕的她。入職幾個月就休產假,更有甚者,休完產假回來就辭職了,占了生育保險和公司的便宜,也給正常求職的女性挖了個坑。
作為曾在公司HR工作8年的我來說,以前也經常遇到這種情況。曾經就有入職一個月,已懷孕2個月的28歲女子。這種事情多了以后,很多老板都不能接受。他們認為不僅公司被占便宜了,自己在情感上被欺騙了,所以,很多公司在面試的時候就會提出很多關于懷孕生子的問題。
2006年,我在應聘的時候,最后一輪總經理面試,他也直接提出來說:雖然我的能力能夠勝任這個崗位,但是,需要在兩年以后才可以懷孕生孩子。如果,不能答應這個條件,就會失去這個工作機會。
雖然,我感覺被區別對待了,但是,為了難得的工作機會,我遵守諾言,在入職2年以后,才考慮懷孕生子的事情。
雖然,作為未婚未育的女性,在面試時,遇到這種情況,被要求孕檢,確實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但是,在應聘供大于求的時候,我們又不得不委曲求全。因為,現在的工作,真的是太難找了。
其實,不管蔣女士是真的懷孕,還是沒有懷孕,公司這么做,也會讓未婚未育的女性,感覺被區別對待了。作為女性,我很佩服蔣女士的勇氣和決心,并不是每個女性都做到像她這么灑脫的,很多時候,任性也是需要資本的。
而如果懷孕的女性員工,在孕期內被企業無情地辭退了,企業是違法的,懷孕的女性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
而要想擺脫目前未婚未育女性,找工作時要求孕檢的問題。要從4個方面來努力。
1、公司要一視同仁,不能區別對待女性,不管是未婚未育,還是已婚已育的女性,在應聘時,都應該享有和男性同樣的權利,都應該被尊重。
2、未婚未育的女性,也應該誠實守信,不要想占公司的便宜。
3、有關部門、社會、用人單位等還應形成多方合力,多為女性提供就業機會和幫助。
4、對企業提供相應的用工補償,比如通過獎勵、補貼等形式,減小企業女性用工成本大的壓力,激發企業招聘女員工的積極性。
如此,不僅可以改變就業市場上對女性的區別對待,也可以幫助企業找到優秀的女性員工,營造公平就業環境。讓未婚未育的女性朋友和已婚已育的女性朋友,都能夠找到滿意的工作。讓更多的企業愿意招聘女性員工,實現和諧發展,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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