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家政策的變動,企業改革造成的安排勞動者提前退休的糾紛問題解決辦法,有法律方面的問題,請致電趙律師詳詢。
問:原用人單位根據國家企業改革的政策,安排勞動者內部退養產生的爭議是否受理的?
答:我國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對未屆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內部退養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國務院《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規定的內部退養,是在企業制度改革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定,安排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內部退養不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正常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爭議,由此發生的爭議因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改革的政策規定統籌解決,不宜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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