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有熟人”的幌子,謊稱能幫孩子從民辦高中轉(zhuǎn)公辦重點高中,以此騙取錢財。近期,禹州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郭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郭某謊稱在禹州某單位上班,“有熟人”可以“托關(guān)系”,能幫劉某正在讀高一的女兒從民辦高中轉(zhuǎn)到公辦高中,以此為由騙取劉某2萬余元及香煙等財物。
同年6月,郭某又以能辦理廉租房為由,騙取李某及女兒15萬余元。直至案發(fā),郭某將所騙錢財全部用于吃喝玩樂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有多次詐騙前科劣跡,并對老年人實施詐騙,應(yīng)酌情從重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郭某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條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責令被告人郭某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官提醒:高招和中招在即,家長和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所謂“內(nèi)部指標”、“特殊途徑”都是騙局,切勿相信。如遇被騙一定要固定好證據(jù),及時報警。
來源/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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