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流云在草青青
恕我直言,傻子才會這樣干。賬不應該這樣算,方向選錯了,聰明反被聰明誤,說的就是這種人。
眾所周知,按照目前的政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yǎng)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可以領取養(yǎng)老金。
但明白人都知道,如果只想交15年的養(yǎng)老保險,應該選擇早點交,而不應該選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最后15年交。
為什么這樣說呢?
首先,養(yǎng)老保險繳費標準是逐年提高的,早交成本低,越往后成本越高。投入和產出對比,顯然不明智。
其次,如果選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后15年繳,一旦出現(xiàn)這樣或那樣的變故斷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湊不夠15年了,就會影響按時退休。
再者,延遲退休政策即將落地,屆時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將不再是15年,至少會改為20年。如果你選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15年再交養(yǎng)老保險,有風險和不確定性,難以確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定能交夠最低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如果不建議養(yǎng)老金水平偏低,也不在手社保和其他社會事務的捆綁利益(如外埠參保人買房,買車,孩子上學),只想交最低繳費年限,應該選擇早交,而不是晚交。
如果在乎養(yǎng)老金水平的高低,以及和社保捆綁的其他社會事務的辦理,就不應該選擇只交最低繳費年限,因為養(yǎng)老金的計發(fā)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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