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曾杰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如需轉載,請私信或聯系作者本人獲得授權)
導語:入門費的證明,是傳銷案件審理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正文:
從判決書看入門費的認定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傳銷案件的認定,審理法院都會要求證明一個關鍵性的事實,即傳銷犯罪組織都會收取入門費。這是因為刑法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明文規定,認定的傳銷組織構成犯罪,需要認定其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名義,收取參與者一定費用,作為其成為會員的資格。這種會員的資格也有明確的要求,即獲得發展下線成員以及相關返利的資格,也即獲得“動態收益”的資格,如果是獲得相關消費返利或者靜態收益的資格,一般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利誘性”條件。
當然,司法實踐中,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都會并存,但是動態收益對于傳銷犯罪的性質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而一般在案件定性中,靜態收益可以不存在,因為其不影響傳銷犯罪的定性,如果有,也必須作為犯罪事實予以證明。
因此,要注意的是,所謂的入門費,是指一種資格費用,這種資格是指獲得動態收益的資格,該觀點在最高檢傳銷犯罪指導案例中已經明確闡釋過。
即可以總結,如果僅僅有動態收益沒有靜態收益,結合拉人頭和層級化返利的證據,可以證明傳銷犯罪行為的存在;但是如果僅有靜態收益,沒有動態收益,則不能認定為傳銷犯罪,而屬于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也因此,對于傳銷類案件,在判決書中法院查明和法院認為部分的第一段,基本都會對“入門費”行為進行認定,認定的方法,除了查明收取多少入門費的數額問題,還要查明入門費后的動態收益和靜態收益的模式問題。
(本文將整理部分河北地區的案例進行解讀研究)
案例一:
比如(2019)冀0427刑初250號,該案件的法院認定首段為,“2013年11月8日,苗春華成立了“河北鴻飛商貿有限公司”(磁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該公司開展易勝合項目為名,利用惠潤商城網站,拉人頭發展會員進行傳銷活動。模式為:每名會員交納2.3萬元至6.1萬元成為會員,每月返2000元至4000元工資,連續返款30個月。每名會員可以直接發展6名下線會員,直接發展一名會員可以返利會員交納會員費金額的8%,間接發展一名會員返利下線會員繳納會員費金額的1.5%,返款至16層。”
該案的入門費模式為:
每名會員繳納的2.3萬-6.1萬元即為傳銷犯罪的入門費。繳納該入門費,靜態收益為“每月返2000元至4000元工資,連續返款30個月”,動態收益則是“直接發展一名會員可以返利會員交納會員費金額的8%,間接發展一名會員返利下線會員繳納會員費金額的1.5%”。
案例二:
(2020)冀0408刑初4號中,法院認為部分為“(被告人)2017年12月份開始銷售“蓉美琪”內衣,發展人員,讓參與人員繳納10000元成為會員,其中5000元用于購買兩套內衣,剩余5000元每周固定返還會員一定數額,返完為止。如會員再發展人員,按發展人員的數量來計算業績,發展人員越多則有不同級別的返款獎勵。”
可以看出,該案的入門費模式為:
讓參與人員繳納10000元成為會員,該1000元就是入門費的金額,靜態收益模式為每周固定返還一定的金額給會員,根據判決認定,每周返280元,返夠5000元為止。
該模式的動態收益模式為:
會員可以介紹人來公司買內衣,介紹一人花一萬元買內衣,直接返還業務費一千元,也有介紹客戶買一件花五千,直接返還業務費五百元
案例三:
(2020)冀0408刑初121號中,法院認定部分首先就確定了一個原則,該案法院認為第一段為“被告人張某某從網上聯系相關技術人員設計、制作網絡平臺,該公司以通過網絡平臺做影視眾籌為名進行宣傳,以拉人頭的發展方式發展人員,交納3000元、7000元、15000元入門費,分別成為銀牌、金牌、鉆石合伙人,并按照推薦加入的先后順序形成上下線關系,將每個人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下線人員的業績作為計算和給付報酬的依據,該公司以上述模式發展人員、收斂資金。”
該案中,法院認定部分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證明平臺竄在收取入門費的行為。即3000元、7000元、15000元三檔,分別對飲個不同的靜態收益,根據判決后文認定,
靜態收益:
第一個檔投資3000元為銀牌合伙人,回報金額為9000元,每周領款比例2%,每周領款180元,領款周期50周;第二個檔投資7000元為金牌合伙人,回報金額為22400元,每周領款比例為1.5%,每周領款336元,領款周期67周;第三個擋投資15000元為鉆石合伙人,回報金額為60000元,每周領款比例1%,每周領款600元,領款周期為100周。
動態收益:
第一個是拓展傭金,銀牌合伙人為8%,金牌合伙人為9%,鉆石合伙人為10%;
第二個是管理傭金,銀牌合伙人是1級的5%,金牌合伙人是1級的5%、2級的10%,鉆石合伙人是1級的5%、2級的10%、3級的15%;
第三個是培育傭金,小市場金額的10%。以上獎金制度均以70%提現、5%手續費、5%慈善基金、20%股權。
(如需轉載或引用該等文章的任何內容,請私信溝通授權事宜,并于轉載時在文章開頭處注明來源。未經我們授權,不得轉載或使用該等文章中的任何內容。如您有意就相關議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