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葉東杭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給被告人進行庭審培訓是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中最為關鍵的工作任務之一。 業內總說庭審不是法庭表演,但若完全不注重庭審效果,不進行庭審培訓,被告人不知道會被問什么、發問的目的,想到什么就說什么, 發 問 和回 答驢 頭 不對馬嘴 , 甚至發表一些令合議庭汗顏的暴論,都將對案件審理結果造成不利影響。
近些年來因認罪認罰制度的推行,使得刑事辯護的重心“似乎”從審判階段前置到了審查起訴階段,“以審判為中心”似乎并不明 顯,但不可否認的是,庭審仍然是刑事訴訟的核心環節。 本文將圍繞“如何給被告人開展庭審培訓工作”一題,與大家討論分享。
一、講解庭審信息與流程
辯護人在庭前應充分告知被告人庭審信息與庭審流程。如何告知才算“充分”呢?我認為至少應當讓被告人明確以下幾點:
1.庭審基本信息:什么時候開庭?被告人是否會被押解到法庭開庭(疫情時期需要注意)?是否公開開庭?家屬是否會到場?我方有幾位辯護人出庭?
2.庭審的程序:刑事案件庭審一般由哪些環節組成?每個環節的內容是什么?哪些環節需要被告人說話,哪些程序不需要?正式開庭前,合議庭會問什么問題?
以我制作的會見筆錄為例,大家可以酌情進行使用:
問:“張先生你好,前天(2023年7月15日)我收到了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寄出的出庭通知書,通知書載明本案將在2023年8月10日上午9:30在番禺區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開庭當日你會被押解至法庭參加庭審,本次庭審因系涉未成年的案件,因此法庭安排不公開開庭審理,你的親屬不能列席旁聽。本次庭審中我和鄭XX律師作為你的辯護人出庭發表辯護意見,你是否清楚上述庭審信息?“
答:“清楚。”
問:“刑事案件一審庭審程序由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三個環節組成,法庭調查一般由法庭發問、舉證質證這兩部分組成,其中法庭發問主要系由公訴人、辯護人、合議庭對你進行發問,我們隨后會跟你溝通辯護人發問的問題清單,并預測公訴人和合議庭發問的內容;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會當庭就本案的在案證據進行質證,待舉證后,你和辯護人均可以就所舉證據發表辯護意見;法庭辯論環節中,公訴人、辯護人和你將會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或其他重點問題進行觀點展示和爭辯;被告人最后陳述階段,則由你就本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發表有罪或無罪的個人陳述意見。你是否明白我對庭審程序的概述?”
答:“明白”
問:“在正式開庭之前,合議庭將會按照以下順序跟你們核實有關信息:1.你們的身份信息;2.有無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的時間是否超過十日以上;3.是否申請合議庭會比;4.是否委托到庭律師為辯護人”
二、庭審發問預演
庭審發問預演是庭審培訓的核心環節,需要辯護律師傾注較大比重的時間和精力于此部分。
庭審發問是公訴人、辯護人、合議庭通過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來查明案件事實的法庭活動,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作為開始。宣讀完畢后,審判長一般會詢問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并聽取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如果該案是認罪認罰案件,則審判長會核實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真實性。
在法庭發問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均將通過發問的方式,要求被告人陳述部分案件事實,從而達到建構或解構犯罪指控的目的,而合議庭會在公訴人、辯護人發問的基礎上,結合被告人的回答情況,進一步了解案件事實。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庭發問是合議庭直接了解案件事實,獲取第一手案件信息的最為關鍵的途徑。
然而現實中,部分辯護人并不重視法庭發問環節,將其視為走過場,未與被告人進行庭前預演,導致法庭發問效果差,辯護目的未能達到。此外,部分辯護人在輔導過程中,對被告人回到矯正過度,有妨礙作證之嫌,也會令被告人和辯護人自己陷于被動。那么,應該如何把握此中之度呢?
以我自己的經驗來看,法庭發問輔導的核心在于解答以下問題:
1.法庭發問環節的流程是什么?
2.檢察官可能會問什么問題?檢察官問這些問題的目的是什么?你會如何回答檢察官的發問;
3.我(辯護人)會問什么問題?我問這些問題的目的是什么?你會如何回答我問的問題?
4.合議庭可能會問什么問題?合議庭問這些問題的目的是什么?你會如何回答我問的問題?
不難看出,發問輔導其實是在遵循“(有)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的思路進行的,力求讓被告人明白每一個問題發問的目的,只有讓被告人明白發問的目的,才能做到“隨機應變”,即便控、辯、審三方“沒按套路出牌”,也能基于最優方案作出回答。
當被問及“我這樣回答是否合適”、“我要怎么回答”時,辯護人首先應當亮明“以事實為回答中心”的立場,并讓被告人充分知悉此點。同時,對回答的輔導和矯正,應著重在于語言組織、字詞使用上,并以 真實事實陳述為基礎,可以通過“詳略得當的描述”來適當突出對己方有利的部分事實,但不應對陳述事實本身有過多的刪改建議,否則便有妨礙作證、誘導作偽證之嫌疑,也不應過分掩飾不利事實、過度詳細化有利事實(尤其是本無爭議的有利、不利事實),否則會給合議庭留下“避重就輕”的印象,認罪認罰案件中甚至可能會被認為“悔罪態度差,不真誠”。
問:“庭審發問是法庭調查的第一個環節,將會由公訴人、辯護人、合議庭對你進行發問,你將根據發問進行回答。我作為你的辯護人,將會在法庭上向你作出以下發問,我們現在進行初步的預演,你要像在法庭上一樣回答我,你是否明白?”
答:“明白。”
問:“被告人xxx,我是你的辯護人,現在就案件事實向你發問,請你如實回答,你是否明白?1.……”
答:“(回答)……”
問:“我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你是否明白?”
答:“明白。”
三、舉證質證講解
舉證質證是被告人參與度相對較低的訴訟環節,且考慮到個別案件中公訴機關舉證題量大,舉證、質證時間長,辯護人在做庭審輔導時,可以適當控制給被告人講解舉證質證的時長。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辯護人在進行舉證質證的講解時,忽略了“被告人也能提出質證意見”,因此在法庭上當審判長問被告人“有無質證意見時”,有時候會收獲被告人一無所知的神情。辯護人應當充分告知被告人“發表質證意見的權利”,但是具體應當發表什么意見、何時發表意見,應當提前作溝通,避免與辯護人的質證意見出現沖突。
以我自己的習慣為例,我一般會跟被告人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等規定,舉證質證環節你作為被告人有權發表質證意見,但你并沒有系統地查看過案卷證據,對證據體系的掌握還不夠全面,因此我建議你僅就證據的真實性發表意見”。
此外,辯護人還應當告知被告人質證意見和法庭辯論意見的區別。現實中,有的被告人在舉證質證階段發表的意見篇幅過長,甚至包含大量個人感受內容,這種做法往往會遭審判長打斷。質證意見的發表應當針對所舉證據,并盡量控制篇幅。
問:舉證質證環節中,公訴人會在法庭上列舉在案證據,并論述在案證據與待證明事實之間的聯系。實踐當中,公訴人往往會基于一定的順序、規律排列組合證據,以組為單位進行舉證。以我的經驗判斷,公訴人舉證可能會分為4-5組……
答:明白。
問:針對舉證,我將會分別發表以下質證意見……針對上述質證意見,你有無什么意見?
答:沒有意見/我有意見,……
問: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庭審流程,公訴人舉證后,你作為被告人,有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考慮到你對全案證據并未完全查閱,因此作為你的辯護律師,我建議你可以僅就證據內容的真實性發表質證意見,如無意見,則可不發表,你是否明白?
答:明白。
四、法庭辯論預判
法庭辯論是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梳理、總結,并由公訴人、辯護人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意見發表。具體程序如下:1.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2.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3.被告人自我辯護;4.公訴人對辯護人、被告人發表的辯論意見、自行辯護意見進行回應。
大多數案件中,被告人對法庭辯論環節的參與相對有限,因此辯護人一般也不會向被告人作過多法庭辯論方面的培訓,只需對爭議焦點進行一個初步的預判,并與被告人一同重新核對爭議焦點所涉事實及對應的辯護意見。
需 要注 意的是,現實中,合議庭成員和公訴人也會在法庭辯論階段對被告人進 行補充訊問,相關問答仍然會記錄在庭審筆錄中,作為合議庭作出判決的依據,辯護人應將該情況告知被告人。
五、最后陳述
被告人最后陳述是庭審的最后環節,一般為被告人當庭發表對案件的認識和感想,表達認罪悔罪態度。我們認為,被告人最后陳述的目的在于兩個: 在 認罪認罰的 案件,被告人通過最后陳述表露認罪、悔罪態度,以期獲得法官的從寬量刑,在不認罪案件中,被告人通過表露不認罪的意見,以期獲得法官庭后對案件事實或法律適用的進一步審查——總結,最后陳述的目的就在于觸動法官作出從寬量刑或加大案件審查精力投入。
對于最后陳述意見,我往往會要求嫌疑人自己撰寫,而非由我們律師代行,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無論被害人對犯罪指控是否持認罪態度,自行準備都有助于其在法庭上的陳述展現更加真實的一面。
對于最后陳述,我往往會提及幾個要求:1.控制篇幅,最好在2-3分鐘內能講完;2.可以提及案件事實,但是不要花太多時間放在闡述事實,因為事實已經在法庭調查環節基本查清,未查清的也都形成了爭議焦點,在法庭辯論環節觀點交鋒過,不需要再最后陳述再行贅述;3.能脫稿最好脫稿(要求最后陳述不要過于復雜)。
具體怎么說、說什么,知乎上有一位網友(該網友匿名,且評論區關閉)總結得很到位,我當一回搬運工,并以此作為本文的結尾 :
可以適當表達自己的情緒:我很后悔,我服從判決,我絕對沒干,判我有罪我會堅決上訴到底:你們公檢法就是要合起來陷害我。
可以說自己的故事: 我是因為太喜歡XXX了才干了這事;我出生在一個小山村自幼父母雙亡全靠我奶奶一把屎一把尿把我養大;我干這事是有原因的。
可以再重復一次過程:當時的場景實際上是先X后X我才XXX
可以賭咒發誓: 法官我對天發誓如果我干了這事就讓我XXX。能不能讓我妻子帶她上來讓我看一眼……
可以求情:法官我女兒出生前我就被抓了……
可以道歉:被害人對不起我真不是故意的。
可以詢問一些細節:我想知道當時我被扣的那臺手機在哪里……
最重要的是,可以查漏補缺: 法官我突然想起來我有個立功的情況還沒說。
主辦律師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葉東杭律師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金橋百信刑事法律事務部副秘書長,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曾在華南農業大學、廣東技術師范大學、韶關學院、廣州新華學院等多家高校舉辦法律講座。
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性犯罪辯護,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罪)、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葉東杭律師系公眾號“辯護人葉東杭”主筆人,并發表各類專業文章二百余篇。同時,葉東杭律師還系知乎網知名答主(@葉律師為何那樣),被知乎網官方認證為“法律、律師話題優秀答主”。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5年,是國內第一批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創辦以來,在廣大客戶、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事務所不斷發展壯大,辦公地址位于廣州市CBD核心——珠江新城超甲級寫字樓高德置地冬廣場G座24、25樓。2022年,金橋百信總所與各分支機構在冊員工總人數突破1100人,并再一次進入ALB亞洲最大50家律所的行列,再度入選ALB China 十五佳華南地區本地律所榜單,再度獲得《商法》卓越綜合實力律所區域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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