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整理自:紅星新聞
近日,演員宋祖兒被舉報偷稅漏稅一事引發網友關注,隨后沖上熱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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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據網傳消息稱:演員宋祖兒被前公司員工實名舉報稅務問題,涉及到4500萬金額。爆料稱目前宋祖兒已經被帶走約談,還說宋祖兒避稅的方式是通過拆分合同和利用私人賬戶收款,另外稱宋祖兒為了片酬問題還注銷了3家公司,然后利用工作室的名義接戲,所以錢的來源就變了性質。
網傳截圖顯示,有人在稅務官網舉報演員宋祖兒涉嫌偷逃稅款。據了解,宋祖兒原名孫凡清,目前在上海泓泉影視文化公司任職。上海松江稅務局對接該企業的稅務專管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暫未收到宋祖兒公司涉稅舉報工單。
8月31日中午,宋祖兒前經紀公司喜天影視發布聲明,稱與宋祖兒經紀合約已于2022年11月28日到期。自2020年10月起,宋祖兒及家人已將財務資料全部拿走并自行管理,此后未參與相關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聲明還稱經調查了解,未發現有內部員工實名舉報宋祖兒涉嫌偷稅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筆者觀點
近年來,被曝光偷稅漏稅的藝人越來越多。藝人本身具有標桿作用,再加之收入高,往往會受到更多關注。而且,現在稍微出名一點的藝人都前程似錦,可他們卻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忘了足額繳納稅收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由上述法條可知,如果經過催繳卻仍然拒繳的話,是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由此可見,無論何種身份,無論是何工種,都不應該偷稅逃稅,否則不僅葬送自己的前程,還可能把自己送進監獄。
另一方面,目前此事的真實性尚未確認。如果被證實是有人編造,那么造謠者也將面臨相應的懲罰,畢竟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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