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楊某訴稱,2022年3月5日,其在烏海市劉某經營的汽修部作業過程中不慎墜落,致創傷性截癱,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2022年12 月27日,經鑒定為三級傷殘。因汽修部登記經營者雖為劉某,但實際是由其父親劉某某實際管理并向楊支付工資。故,按《民法典》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所以,楊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劉某某共同以家庭財產進行賠償。
【審理】
2023年8月22日,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楊某出具了劉某某通過微信向其支付工資的聊天記錄,并證明日常工作都是受劉某某指使。同時,劉某某還向其書寫了一份《事故發生證明》用于工傷認定,該證明注明“老板”是劉某某。由此,說明該汽修部雖登記在劉某名下,但劉某從未到過修理部,故此屬于家庭經營,當以家庭財產承擔。
劉某某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則認為,汽修部已于2023年7月5日注銷登記,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因此,是“個人經營”還是“家庭經營”,應以登記的組成形式為準。本案中,營業執照中“組成形式”登記為“個人經營”。故而,劉某作為其經營者,應以個人財產對該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責任。
【審理】
2023年9月7日,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汽修部系劉某、劉某某家庭經營。故,其要求被告劉某某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后記
通過此案,告誡廣大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雖然在活躍市場經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是重要的參與者。但是,很多人對個體工商戶尚缺乏基本的了解。根據《民法典》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由此可見,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人對于經營期間形成的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注冊個體工商戶時一定要注明組成形式,要合法、合規經營,安全生產,避免造成債務纏身,追悔莫及。
(陳少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