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這兒是許昌
為持續整治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問題,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督促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紀法意識,嚴守紀法底線,現將我市近期查處的5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禹州市神垕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原站長席岸升醉駕問題。2022年8月26日,席岸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神垕鎮解放路某鈞瓷店門口路段時,與他人停放在路邊的小型轎車相撞,經公安機關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同年11月,席岸升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2023年3月7日,禹州市紀委監委給予席岸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長葛市審計局投資審計中心工作人員段云鵬酒駕問題。2023年3月15日,段云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長葛市輕工路與學苑路交叉口處,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500元行政處罰。2023年7月3日,長葛市紀委給予段云鵬黨內警告處分。
鄢陵縣第二高級中學初中部教師王守慶酒駕問題。2021年9月30日,王守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沿永定219省道鄢陵縣段由北向南行駛至219省道與永安路交叉口北100米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行政處罰。2023年2月17日,鄢陵縣紀委給予王守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襄城縣庫莊鎮齊王社區居委會原委員盛建付醉駕問題。2023年3月2日,盛建付飲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襄城縣庫莊鎮街東段路段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經公安機關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2023年3月27日,盛建付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3年5月5日,襄城縣紀委給予盛建付開除黨籍處分,其居委委員職務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自行終止。
建安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主任楊軍建酒駕問題。2022年8月13日,楊軍建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建安區瑞貝卡大道某公館門口,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行政處罰。2023年1月19日,建安區紀委給予楊軍建黨內警告處分。
酒駕醉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上述五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黨員干部在全面從嚴治黨高壓態勢下,對紀法缺乏敬畏,仍然頂風違紀、以身試法,不僅觸犯國家法律,而且給社會、家庭、個人造成嚴重危害,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最終受到黨紀國法懲處。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堅決摒棄僥幸心理,嚴守紀律紅線和法律底線,自覺維護黨員干部良好形象。
各級黨組織要壓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深刻認識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管理,督促黨員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引領社風民風。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始終堅持嚴的主基調不動搖,堅持系統思維、風腐同查,對每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回溯調查、深挖徹查,做到“飲酒原因、參與人員、飲酒場所、費用來源、有無請托事項”等“五查清”,對頂風違紀的一律從快從嚴處理,持續鞏固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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