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哈喇莊村村民張國發,于2022年11月23日向寶坻區霍各莊鎮人民政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其公開2010年3月22日,由其單位工作人員帶隊強拆張國發家的蘑菇大棚有無法定文件的信息答復。但其在答復中卻稱張國發的申請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答復的內容,張國發不服,向寶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寶坻法院卻作出了不支持張國發訴求的(2023)津0115行初2號行政判決書。張國發仍不服,又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作出了(2023)津01行終580號終審行政判決書,認為霍各莊鎮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函》證據不足,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一審判決駁回張國發的訴訟請求不當;張國發的上訴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并改判如下:
(一)撤銷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2023)津0115行初2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函》
(三)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法對張國發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
一審案件受理費50元,上訴案件受理費50元,均由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人民政府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裁定。
接到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書,張國發心情激動,因為已經長達十三年的案子現在終于有了轉機。然而讓他想不明白的是,申請得到強拆法律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在一審為何未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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