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峰律師刑事罪名分析與研究
為加強對非法催收債務行為的預防和規制,維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秩序穩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催收非法債務罪。
案例一:李某長期在X縣從事高利放貸,為催收高利貸,李某多次糾集包括羅某在內的多人一起采取暴力、滋擾、威脅、恐嚇、噴油漆、強拿強要等手段向多名受害人進行催收,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以催收非法債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案例二:李某來到一KTV向王某討要賭債,當王某表示沒錢支付時,討債未果的李某便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在KTV大廳將王某捅傷。當晚11時許,李某在KTV內被民警抓獲歸案,現場查獲折疊刀1把。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并與王某達成調解協議。事后經鑒定,王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方法催收非法債務,其行為已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決定予以從寬處罰,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什么是非法債務?對此司法解釋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個人認為非法債務是指法律明確禁止或者沒有法律依據而要求他人履行的債務。例如,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即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的約定利息超出合同成立時LPR四倍的部分就屬于非法債務。
情節嚴重怎么認定?對此司法機關、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性較小的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為,一般不認為是犯罪。我個人認為下面幾種情形應屬于“情節嚴重”:①三次以上。②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脅迫。③對婦女、兒童及老人跟蹤恐嚇。④在夜間或者特殊期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⑤在一定時間內持續實施或者以此為業的。
催收非法債務罪屬于新罪名,在此之前同樣的行為一般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營業罪甚至敲詐勒索罪。相比其他三個罪名,催收非法債務罪最高法定刑為三年,屬于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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