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做警察和執(zhí)業(yè)律師,深知“口戒”的危害,不到萬不得已絕不開口:
1、不議論政治:本尊就是個小律師,能夠把本職工作做好已經(jīng)不容易,不懂政治也不能妄議中央大政,在政治方面都是厚黑學的高手,古代因為“文字獄”多少儒生“被焚書坑儒”,清朝的“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都是慘痛的教訓。因此不論是誰不要和本尊議論政治,如果非要議論那就“說外國不說中國”“說敵對國家不說友好國家”“說好不說壞”,如果到萬不得已議論政治,一定要堅持黨的領(lǐng)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不涉及藏獨、疆獨和臺獨,這就是本尊的“老油條”。
2、不議論工作:在下班時間與朋友聚會已經(jīng)累得生不如死,不會和朋友再談論工作,就是談吃喝、找女朋友、買車買房買別墅,因為如果談工作就可能得罪人,非要談工作就是林*元帥說的“好好好對對對”“高舉緊跟擁護”,因為涉及到工作就要談到人和事,難免有人打小報告,筆者坦率的講國人都有“炫耀癖”“漏陰癖”也就是“嘴巴不住門”“沒有保密紀律”,不然不會有這么多的人“吃里扒外”當間諜。
3、不議論隱私:國人有一個毛病,就是“追星”,筆者不以為然,演員只是一個職業(yè),每個人應該把你的重點放在本職工作和家庭中,很多人就是個“狗仔”每天跟蹤明星的業(yè)余生活:是否失戀了?又和誰上床了?一部片酬多少?這和你有半毛錢關(guān)系嗎?尤其是愿意議論人家的隱私實在沒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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