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11,以辦理學歷證書為名非法收取錢財的行為如何認定。
1、李政等人詐騙案,《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1247號。
2、被告人李政,1968年人,湖北省武漢市。
3、李政2008年至2010年期間,伙同他人在明知學員未參加國家成人教育統一招生考試就無法被錄取且不可能直接辦理成人高等教育文憑的情況下,通過偽造學生檔案、制作假畢業證書等方式騙取培訓中介機構及2000多名學員共1800萬。
4、武漢市中院一審判決李政詐騙罪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
5、李政上訴,湖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司法觀點,對沒有騙意的中介機構負責人可以認定為實施了倒賣禁止買賣的畢業證書而構成非法經營罪,但對自始知情不可能辦理畢業證書而虛構事實的李政等主要參與人員要以詐騙罪論處,才能精準定罪量刑,體現更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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