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韓聯社等媒體11月21日報道,攝理教教主鄭明析(78歲)涉嫌強奸案21日在大田地方法院刑事12部開庭審理,大田地方檢察院要求判處其30年有期徒刑。
大田地方檢察院還要求鄭明析接受50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并在20年內安裝位置追蹤裝置(電子腳鏈),禁止鄭明析未來10年內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和殘疾人福利設施工作。
檢方稱,“被告人是宗教團體負責人,冒充彌賽亞,利用攝理教對多名女性信徒實施性犯罪,已犯下嚴重罪行”。
承辦檢察官稱,“被告和攝理教女高管對受害者進行洗腦,濫用信任實施性犯罪,受害者極度痛苦并懇求嚴懲。”鄭明析“試圖銷毀證據并聲稱受害者不正常”。
檢察官強調,被告方以不令人信服的理由向法庭申請回避,并通過集會、張貼橫幅等集體行為對司法機關施壓,“純粹是為了拖延審判”。
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鄭明析被控在忠清南道錦山郡月明洞的培訓中心,對中國香港女性公民葉萱(Maple Yip,29歲)進行23次猥褻,并對其實施性侵犯。鄭明析還性騷擾澳大利亞女信徒艾米(Amy,30歲)和韓國女信徒(Jun)等人。去年10月28日,鄭明析因涉嫌強奸等罪名被捕并起訴,
經調查,鄭明析在犯罪前自稱為彌賽亞,并對信徒進行洗腦。
在審判過程中,鄭明析一方否認了這些指控,稱原告沒有被性洗腦,也沒有能力反抗,鄭明析明確表示自己是“人,不是神”。
迄今為止,已有 21 名女性向調查機構提出了針對鄭明析的性侵犯、強迫性騷擾或準強迫性騷擾指控。
此前,被指控參與鄭明析性犯罪的“二號人物”鄭朝恩(44歲,本名金智善)10月20日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因幫助強奸罪被起訴的攝理教民愿局長A(51歲)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80小時性暴力治療項目,5年內禁止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和殘疾人福利設施工作。其他兩名攝理教骨干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和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兩名骨干分別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以及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2001年8月至4月期間,鄭明析在馬來西亞度假村、香港公寓和中國鞍山市的一處住處,猥褻或性侵犯4名20多歲的女性信徒(包括強奸和毆打),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18年2月出獄。
“攝理教”,也叫“耶穌晨星教會”(Jesus Morning Star)、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系韓國邪教。(厲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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