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潔凝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于2023年12月1日,就一市民提出的司法復核案頒下判詞,判詞認為“三會”委員代表了不同的社會階層,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提名制度符合選舉的相稱性,并且回應公眾的質疑。書面判詞認為新機制并沒有造成不公平,即使委員傾向推舉其他委員參選,亦“不一定不恰當”,裁定機制合憲。高浩文法官接納由“三會”委員提名的新選舉機制,是有合法的目的,由于“三會”委員均由政府任命選出,政府信任他們才作出任命,該任命是今年年初進行,發生在選舉改制之前而非之后,因此法官信賴“三會”委員的任命與選舉改制無直接關聯。根據新選舉制度的目的,“三會”委員是會選擇提名熟悉地區事務的愛國者參選。
另外,“三會”委員亦在提名前,收到政府發出的電郵,提醒他們提名候選人的準則,以確保他們清楚如何行使提名權,法官和政府均信任“三會”委員是會正當行事的。這個高等法院的裁決,正正在區議會選舉前的九天作出,這就為新的選舉制度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以讓市民理解到,新的“三會”委員提名機制,是既合法又合憲。既然新選制已獲得高等法院裁定為公平公正,這便釋除了坊間所指的,某些人士被排除在制度之外,令選舉“不公”的錯誤觀點。其實,不能獲得“三會”委員提名,并不只是反對派人士,有些立法會議員所屬政團的成員,亦未能獲得足夠提名參選,因此新選制針對反對派人士的說法,亦不攻自破了。
香港實行憲政主義,或稱立憲主義的城市,當中強調的是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治是指包括政府在內的一切社會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所有政府權力之行使,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受到憲法的制約,使社會運作受法律規管。香港新選制要求候選人要取得足夠提名,即要先獲得提名人的批準才能參選,這個額外施加的限制,是經過立法會議員討論后,全票通過的區議會改革方案。高浩文法官指出,合憲性議題并非政治問題,而是法律問題,是應該由法庭來定奪。立法會在討論區選新制時,已有考慮市民的基本權利相關事宜,亦有就新選制是否涉及“民主倒退”作出深入的討論,因此,裁定區選提名機制是有合理的法律基礎。
這次區議會選舉,既然已獲得高等法院法官審視并裁定合法合憲,選民對坊間就新選制的負面批評便可置之不理。新選制已有法官的背書,選民要做和應做的事,便是要積極參與區議會選舉。香港有四百多萬登記選民,均有公民責任和義務去履行其選舉權。選民已被編配到他們登記住址附近的一般投票站,而投票時間為14小時,由上午8:30至晚上10:30均可以投票。投票過程非常簡單,選民只要出示身份證正本便能獲取選票,票站設有私隱度高的投票間,選民在選票上用票站提供的印章,便能揀選一名心儀的候選人。投票過程簡單快捷,不消15分鐘便完成,相信選民定能抽空到票站投票。在政府各部門強力宣傳下,選舉定能獲得廣大市民的支持,12月10日一起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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