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車主荀某訴稱,2023年7月15日,其丈夫雷某駕駛大貨車,行至唐縣境內時,追尾前方一半掛車輛,致雷受輕傷,大貨車嚴重損壞。
事故經交警認定雷某負全部責任。肇事車輛在某保險公司處投有車輛損失險24.6萬元,且不計免賠。因對賠償事宜不能協商一致,是故特向法院起訴。
【審理】
庭前,唐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托有資質的公估機構對大貨車進行損失評定為23.1萬元。另,產生評估費1.6萬元,施救費0.3萬元,已超保額。
2023年12月20日,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認為,本次事故致使大貨車修復費用達到或超過機動車實際價值的 80%,考慮機動車修復后的功能性、經濟性、實體性貶值,公估公司推定該車全損并無不當,且公估公司已經合理扣減殘值損失,故原告主張車輛損失費數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對該項主張予以采納。
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荀某各項損失計 24.6萬元。
(陳少勇)
后記
通過此案,告誡廣大司機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另外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只有修復費用達到或超過機動車實際價值的 80%,才可推定為全損,即人們通稱的“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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