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達州市宣漢縣“4個月大女嬰被遺棄”的事情沖上熱搜。報道中,民警稱根據留在女嬰身上的紙條(寫著出生日期和遺棄原因)推斷,她出生于2023年8月20日,僅有四個多月大,紙條上具體寫著“因家庭變故,無力承擔撫養負擔”等字樣。民警稱,當前女嬰已被送至達州市福利院,身體狀況要等福利院檢測后才能知道,就孩子身上放著紙條而言,有很明顯的遺棄意圖,且因為丟棄孩子的地方沒有監控,正在全力查找其親生父母。并且當事民警還表示,若無法找到女嬰親生父母,她可能會被領養。
報道截圖
到此為止,其實這件事情還遠沒有結束。因為,僅憑紙條只能初步判定女嬰的親生父母有很明顯的遺棄意圖,但是真正的遺棄意圖是什么,可能遠非“無力撫養”這么簡單。因為就現在的生活環境來講,就算撫養孩子很費錢,但是既然已經生下了,窮養也還是能維持的,實在不行尋求幫助也是可行的,只要理由正當,確實因為一些客觀原因撫養不起孩子,是能得到幫助的(維持基本生活層面)。
所以,在看待“無力撫養”時,就要更寬泛地去解讀、去審視,而非因為“丟棄”既違背倫理,也違背法理,就連基本的邏輯也不講了。不講邏輯也就罷了,還開始各種戲精式的、惡意滿滿的腦補,而且打著的是“可憐女嬰”的口號。
我們不妨來看看具體的嘴臉:其一、最可惡的是別人養大了又來認親了;其二、要飯也得養大孩子??!真不是人,好可愛的女娃娃啊!缺德;其三、信不信?如果是男的,這事不會發生;其四、這時候無力撫養了?“做”的時候怎么不想想呢;其五、搞不明白,她父母都遺棄了,還找親生父母干嗎?如此等等,還有很多,這里就不全數列出了,但我們基于這些談一談,他(她)們到底在說什么?
“其一”提到的情況當然是有過的,但是不是最后都會如此,這個肯定不會的。當然我們也不是說這件事情中的親生父母絕對不會這樣,而是事情到底是怎樣的還沒搞清楚,下這樣的結論,確實有些早了,除了表達惡意,對于事件本身毫無益處。
至于“其二”,真要是不負責任的丟棄,這么罵也是沒問題的。可民警都說了,親生父母還沒找到,所以罵也只是罵,理論上還是有些不夠嚴謹,而不夠嚴謹就導致對女嬰的善意也可能變成惡意。
而“其三”就更低端了,看起來是在批判“重男輕女”,可實質上好像也認同“重男輕女”,要不然怎么如此肯定呢?退一步講,孩子都四個月了,也長開了,真要是“重男輕女”,可能一出生就遺棄了。所以這種結論就是口嗨,真是沒有太大的現實意義。
再說“其四”、“其五”,屬于同一類型的抬杠追問。平心而論,丟棄確實不對,但是追問“做”的時候怎么不想想和她父母都遺棄了還找親生父母干嗎?明顯存在邏輯混亂,是的,從氣憤的角度講好像是通的。但是作為事情與事情的關聯度,其實在當中存在斷鏈。
首先“做”的時候怎么不想想,這個背后其實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就像大多數人的婚姻,戀愛結婚時,基本上都是山盟海誓的,起碼都希望奔向幸福的。但是不代表之后離婚了,就認為之前的美好都是虛假的。強調這個問題是想說,我們除了就事論事,也要分階段論事,甚至最好用人性的復雜性,世事的無常性去看待不幸本身。
而對于她父母都遺棄了還找親生父母干嗎?這是個典型的單向否定式推導,也就是“他都不愛我了,我為何還要找他”的邏輯。可問題是,女嬰被丟棄不只是簡單的愛與不愛,這里面還有倫理責任和法理責任,更進一步講,能彌合還是要彌合的,因為在類似的事情上,確實存在親生父母因為家庭關系不暢導致的“失智失控”。
之所以這樣看待,倒不是為女嬰的親生父母辯護什么,而是我們要用“理解的邏輯”去看待這件事情。畢竟,跟女嬰最近的還是她的親生父母,即便她現在被丟棄了。換句話說,“理解丟棄”不代表支持丟棄,而是希望在真相未明前,不要肆意腦補事實。
因為外界的腦補一旦發酵起來,很容易給女嬰帶來二次傷害。甚至因為腦補的勢頭洶涌澎湃,可能會讓女嬰的親生父母干脆躲起來不敢直面現實。所以,對女嬰最好的善意是,在真相未明前,照顧好她,至于如何審判她的親生父母,等查明事實后,哪怕連本帶利一起算賬,也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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