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體大行其道時代,擁有一定粉絲群體的網紅需要管住嘴巴,千萬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惹上麻煩。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近期某網紅書瑤因詆毀品牌二審宣判,需要公開道歉且賠償33萬元。?
據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徠芬公司起訴博主“是書瑤呀”二審宣判,該博主發布視頻存在侮辱和詆毀性言辭,給徠芬公司造成社會評價負面影響,造成其銷售金額下降。法院最終判定,“是書瑤呀”需要在其視頻平臺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支付33萬元賠償金。?
回顧整體案件來龍去脈可以發現,“是書瑤呀”于2022年7月與徠芬公司產生合作糾紛,本來雙方可以按照約定終止合同,取消合作事宜,然而“是書瑤呀”卻沒有這樣做。法院審理認為,“是書瑤呀”在2022年6月30日至7月7日,連續發布多條視頻內容對徠芬品牌形象進行詆毀,考慮其在互聯網上擁有大批粉絲,事情造成惡劣影響。
?一審曾經判定“是書瑤呀”敗訴,該博主表示不服提起上訴,同時認為徠芬發布澄清視頻侵犯了自己的名譽。二審法院認為,徠芬公司發布的澄清視頻是出于對案件本身的解釋和澄清,不存在侮辱性言論,也沒有出現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行為,因此法院駁回了“是書瑤呀”上訴請求,支持徠芬公司部分上訴請求。?
?通過法院二審過程可以看出,“是書瑤呀”存在不當的言論行為,對徠芬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影響,同時無法舉證對方對其構成了侵害。本來案件到此已經告一段落,距離二審宣判過去三個多月,“是書瑤呀”按照法院判定支付了賠償金,然而該博主對此似乎不服氣,網絡上再次引發一陣波瀾。?
(來自中新經緯)?
?“是書瑤呀”在支付了賠償之后,又再次在多個視頻平臺發布內容,回應了與徠芬公司產生的糾紛,視頻中指出,如果這些錢不是用來做賠償,而是用來做慈善應該是更好的選擇。將兩件完全不相關的事情放在一起,存在一定誘導粉絲輿論的嫌疑,讓人質疑是否存在“道德綁架”。?
?作為大V博主,在社會上都有一定的影響力,面對此類問題應該謹言慎行,避免情緒化的發言造成惡劣后果,這才是有社會擔當的體現,需要肩負起與自己地位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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