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A省C市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1日,D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接群眾舉報XX養生館五樓有人組織賣淫,5月2日D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決定對張某、趙某、王某、石某、郝某組織賣淫案立案偵查。在偵查中,5月9日D縣公安局將余某作為證人進行詢問,向余某送達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并制作了詢問筆錄,8月9日D縣公安局以張某、趙某、王某、石某、郝某涉嫌組織賣淫罪向D縣檢察院移送起訴,12月27日D縣檢察院向D縣公安局發出通知書,其中第七項要求對嫖娼者進行行政處罰,并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1月23日D縣公安局對余某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余某有嫖娼行為,決定對余某罰款500元,并將相關信息錄入辦案網絡平臺。余某不服,訴至本院。
本院認為,一、接報案登記是公安機關辦理治安行政案件的首要環節和必經程序,是對治安違法行為人展開調查及治安行政處罰的前提。本案中,被告D縣公安局在偵查張某、趙某、王某、石某、郝某組織賣淫刑事案件過程中,于2018年5月9日以證人的身份對原告余某進行了詢問,發現原告余某有嫖娼的違法行為,于2019年1月23日直接對原告余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但未提供受案登記表或者發現案件的記錄,行政處罰缺乏啟動條件,程序違法,應當予以撤銷。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判決如下:撤銷被告D縣公安局對原告余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并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違法嫌疑人是否違法、違法情節輕重的證據。
第六十條 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按照規定進行網上接報案登記。對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分別作出下列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在接報案登記中注明:
(一)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并將受案回執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
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前款規定。
三、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必須先進行受案登記后,才能開展后續的調查取證工作;否則,賣淫嫖娼的行政處罰會被撤銷
根據上述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必須先進行接報案登記,并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才能開展后續的調查取證工作。如果未進行接報案登記,治安案件的調查工作就不能啟動,再作出行政處罰更是違法。
在本案中,公安機關只是在辦理組織賣淫的刑事案件中發現了余某的嫖娼行為,并以證人的身份對其進行了詢問。詢問后,公安機關并未對余某的嫖娼案件進行受理,也未啟動對余某嫖娼案件的調查,后直接對余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程序嚴重違法。故法院撤銷了公安機關對余某的行政處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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