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潔凝
香港房屋署署長于2024年1月30日向媒體表示,已成功收回2200個濫用公屋單位,數量超越上年度,創近年新高。翻查過去的數據,2020和2021年兩個年度平均只收回1300個濫用公屋單位,2022年度則收回1700個,可見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上升了近三成。我們看問題要從多個角度,收回公屋單位越多,當然能證明房屋署職員有努力執行監管工作。但究竟是濫用的人數增多了,還是房屋署執法的力度大了,單從數字是未能反映的。全港現時有超過85萬個公屋單位,濫用的2200個只占約0.3%,莫非濫用的真是只占少數?筆者認識一些房屋署負責檢控的職員,實情是濫用公屋的個案很多,只是檢控和執法人手不足,而且涉及繁復的上訴機制和法律程序,0.3%的濫用數字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有房署職員私下向筆者反映,初到房署工作的年青職員,被分配到審核公屋申請資格的部門。上級同事教新人,千萬不要問申請人有沒有物業或做生意,這個情況真令人費解。按正常的程序和思路,審核公屋申請資格的第一步,就是要確認申請人沒有擁有物業。房署職員約見申請人,就是要當面核實申請人是否有瞞報。若見到申請人反應閃爍,或支吾以對,就應要求申請人即時宣誓,并說明瞞報是有刑事后果,嚴重者甚至要坐牢。有申請者“坦白”申報有做生意,呈上由會計師簽的財務報告獲編配公屋,會計師可以按客人要求,做一份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的財務報表是大有人在,生意年年虧蝕都有人可以繼續做下去,此公屋申請人財力都非常雄厚。
有次,盡責的房署職員懷疑申請人有虛報,并進一步在申請人面前打電話問會計師,會計師不敢回答,房署職員把有問題的財務報表退還申請人,申請人之后便沒有在指定日期再回房署作審查,這便是在第一步審核時發揮作用的成功例子。可惜,愿意盡責的房署職員為數并不多。其實有經驗、愿意動動腦筋的房署職員,配合前線負責物業管理的同事,是很快會察覺到濫用公屋的情況。若房署要終止一份租約,必定要有非常充分的證據,而占用人是有權上訴至上訴委員會,很多房署職員害怕處理如此繁復的工作,即使收到物管公司舉報,都不愿執法,寧采取“只眼開只眼閉”的佛系管理,濫用公屋才如此猖獗。
房署過去并未有定期發放成功的檢控數字,因此一直未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政府若真要為房署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衡工量值,首要任務是要把從1997年回歸后所有的檢控數據開誠布公,不能只向傳媒說收回多少單位便算,還要把成功入罪的數目、罰款個案宗數和收回單位數目一并列出,才能準確衡量房屋署署長的真功夫。另外,去年只收回0.3%的公屋單位,成效并未顯著。為要保障珍貴的公屋資源,房署絕對有需要調配更多的人手擔任檢控和執法工作,或把原來臃腫架構縮減,轉移精簡人手以聘用新畢業的法律學生加入房署,甚至可以考慮外判檢控工作予私人律師行,讓原本只靠上市生意的律師有新的收入來源,這樣全方面打擊濫用公屋,才能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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