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單位A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經營銷售模具鋼材、貨物進出口等業務,法定代表人系被告人林某。蒙某(已不起訴)系B物流公司兼職業務員。2019年7月,為逃避反傾銷稅,經蒙某提議,林某決定通過偽報商品稅則編號的方式從德國進口不銹鋼模具鋼。2019年7月27日至2021年4月7日,A公司將9票從德國采購的不銹鋼模具鋼通過偽報商品稅則編號的方式報關進口,貨物進口后加工銷售。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定,A公司偷逃應繳稅額共計463.035126萬元。
爭議焦點:對進口的不銹鋼如何征收反傾銷稅?
張嚴鋒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團隊提示:
2019年7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征收反傾銷稅。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1)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
(2)被調查產品名稱: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
(3)英文名稱:StainlessSteel Billet and Hot-rolled Stainless Steel Plate (Coil)
(4)產品描述: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是指除冷軋以外的,按重量計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鉻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鋼,不論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不銹鋼鋼坯為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或其他不銹鋼半制成品。不銹鋼熱軋板/卷是由不銹鋼鋼坯經過熱軋等工序后制得,呈卷狀或板狀,不分寬度和厚度。
(5)主要用途:通常有兩種用途,一種是作為冷軋不銹鋼的原料,經過冷軋工藝處理后制成冷軋不銹鋼產品;另一種是作為最終產品直接銷售,主要應用于船舶、集裝箱、鐵路、電力、石油、石化等行業。
(6)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0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項下。
(7)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圖:
本案中,2019年7月27日至2021年4月7日,為逃避反傾銷稅,經蒙某提議,林某決定,由A公司將9票從德國采購的不銹鋼模具鋼通過偽報商品稅則編號的方式報關進口,貨物進口后加工銷售。林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林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被告人林某系被告單位本案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自首情節亦及于被告單位,依法可對被告單位減輕處罰。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張嚴鋒 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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