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鏡哥。
又到兩會,整體來說今年代表委員們的提案建議,相較以往客觀、理性了很多,那些奇葩代表的奇葩建議變少了。
近日有一個和人有關又與人無關的建議沖上熱搜,人大代表庹慶明建議將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寫入刑法修正案,使司法人員在追究犬只傷人案件中,犬只的飼養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責任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該建議一經公開,引發網絡熱議,支持者眾,叫好者多。
惡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給社會安寧和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毫不夸張地說,近年頻頻發生的犬只致人傷亡的惡性事件,已成社會關注焦點。
遠的不說,去年10月份,成都某小區就發生一起極其嚴重的惡犬傷人事件。
通過現場視頻可見,彼時的場面可謂恐怖至極,一名2歲女孩和媽媽在小區內行走的時候,被一只體型龐大的羅納威犬瘋狂撕咬,孩子媽媽極力保護女兒,怎奈羅納威犬膘肥體壯,一時無法脫身。
最終,惡犬襲擊造成女孩右側肋骨骨折,腎臟受損,一度昏迷。
這起惡性事件發生后,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并表達了強烈憤慨,而針對這起事件,相關部門也多次表態要進一步加強犬只管理,切實保障公眾人身安全。
但說得再好,要求得再嚴,沒有強有力的,以法律為抓手的犬只管理規定,終究只是一句空話。
刀只有割在自己身上的時候才會知道疼。
此前,為了減少惡犬傷人事件,網上也有不少呼吁盡早立法,追究傷人犬只飼主刑事責任的聲音,但終究是石沉大海,回應者寥寥。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庹慶明首次將該話題帶到了人民大會堂,正式向大會提出建議,希望將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寫入刑法修正案。
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更希望此次提議能得到相關部門和領導的重視,早日將該建議變成法律條文,從法律上有效遏制惡犬傷人事件的發生。
關于犬只傷人追究飼主刑事責任的底層邏輯是,通過建立規則,盡量減少不文明養犬行為。
|莊志明律師在談及該問題時表示,犬只傷人追究飼主刑事責任的話題,可以參照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不要求必須造成實際后果,只要存在危險駕駛的行為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養狗遛狗也可如此操作,只要存在不規范養狗或遛狗行為,威脅公共安全的即可追究刑事責任。罪名可以定危險飼養動物罪。
如果不立法解決此類問題,則請司法部門出臺司法解釋,危險飼養動物按照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PS/
庹慶明代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通過調查發現,近年來我國發生犬只傷人案件的數量只增不減,對受害人產生極大負面影響,嚴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權。
由此可見,犬只傷人事件并未隨著關注度的增加而減少,反而呈逐年升高趨勢,無形中影響更多人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已到了不得不防的境地。
最后,狗雖然是畜生,可人畢竟是人,我們得用人的思維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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