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7月25日,陜西吳起縣受洪災影響,縣城北洛河邊部分商鋪進水。網友發帖稱,該縣碧桂園翡翠公館小區門口一家老鳳祥門店內金銀首飾被沖走,洪水退后,有人在金店附近撿首飾。7月26日,門店負責人對極目新聞記者稱,金銀首飾被沖走,在距離店門口幾百米處發現了幾個貨柜,保險柜還沒找到,店員撿回約1公斤首飾,已報警。
店門口拉的警戒線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吳起縣碧桂園翡翠公館小區隔著洛濱路是北洛河。
7月26日,吳起縣一位從事黃金回收的人員對記者稱,25日洪水涌入縣城街道,洛濱路部分店鋪進水,多輛汽車被沖走。她不知洪水涌入街道前,這家老鳳祥門店店員是否已把店內珠寶轉移。另一位市民表示,25日洪水退去后,他去這家金店看過,門口有人在撿拾物品。二人均表示,目前只是聽說有金銀首飾被沖走,有人去撿,不知誰撿到了,撿到后有沒有歸還店方。據該金店附近商戶透露,老鳳祥金店有金銀首飾被沖走,其不了解具體損失。
有人在網帖評論區指出,金店在前一天下班會收納柜臺里擺放的首飾,放到保險柜或金庫,防止丟失,網傳信息有待核查。西北地區某金店員工告訴記者,不同品牌、不同門店對下班前收納首飾放到保險柜或金庫的規定不一樣,有的門店不一定會收納保存。
店員撿回來的少數首飾
26日,老鳳祥吳起縣門店的負責人葉先生稱,店內金銀首飾被沖走一事屬實。他在吳起縣有3家門店,碧桂園翡翠公館小區門口這家店的金首飾有鐲子、項鏈、耳環、吊墜,還有鉆戒、玉器、銀首飾等。這家店面積近200平方米,店內沒有金庫,有保險柜。夜間有人住店值守,平常下班前,金銀首飾未收納集中存放,夜間仍擺放在柜臺里。
據葉先生介紹,25日8時許,員工到店準備開門營業,突然接到通知,洪水來了,必須緊急撤離,店內的金銀首飾沒來得及轉移。撤離時,河水還沒涌上街道,后來店內進水,水深1米多,“店鋪大門被洪水沖開了。”
洪水退去后,葉先生發現店內的貨柜及柜內的金銀首飾被沖走,保險柜也被沖走。保險柜里有新貨、回收的舊料和現金。報警后,警方在店門口拉了警戒線,派人值守、管控現場。他告訴記者,店里幾名員工在店門口及附近淤泥里撿回約一公斤的金銀首飾。另外,有居民撿到后交還給了店里,暫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人撿到,“昨天,街上不少人在‘撿黃金’。”
洪災前店里擺放的首飾
葉先生表示,有幾個貨柜在距離店門口幾百米處找到,保險柜還沒找到。初步統計,近20公斤貨被沖走,價值上千萬元,警方已做登記。現在金價這么高,損失慘重,做生意不容易,希望撿到首飾的居民可歸還給店方。
葉先生提供的視頻顯示,店內空蕩蕩的,門店周圍拉了警戒線,店外有人在清淤,尋找東西,有路人圍觀。他稱,另外兩家店被水泡了,損失較小。
記者致電當地警方多個公開電話,未獲回復。吳起縣政府辦工作人員表示,洛濱路有多家商鋪受災,洪水退去后,有群眾幫商鋪撿拾被沖走的商品,暫不清楚老鳳祥門店的受損情況。
門店
吳起縣一權威部門官方人士稱,已關注到老鳳祥門店金銀首飾被沖走的信息。受洪水災害影響,北洛河沿街通信設施損壞,有些單位、商戶暫時聯系不上,信息有延遲。暫未接到門店財產損失的上報信息,將進一步核查。目前,各片區有專人負責災后財產損失統計,正在匯總中。
此前,吳起縣防汛指揮部發布信息,7月25日該縣受上游汛情及境內長時間強降雨影響,轄區內頭道川、亂石頭川及縣城北洛河水勢上漲迅猛,存在安全隱患。災害發生后,該縣廣大干部職工迅速行動,走上街頭開展淤泥清理、垃圾清運等災后恢復工作。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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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8個月的食客,稱在店里用微信轉賬換5萬元現金,在店內監控超過調取日期后持轉款記錄追討“5萬元借款”未果,起訴欠債不還。
6月28日,湖南沅江曹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這場由5萬元引發的爭議,一審法院判自己勝訴。為給自己正名并非欠債不還,他舉辦街舞巡演,希望以載歌載舞的形式提醒大家,“以我為鑒,避免這樣的事情。”
圖為曹先生的店
>>>借款還是套現?
一個月后食客持微信轉款記錄追討“5萬借款”
“我是開炒貨店,賣瓜子花生。”曹先生介紹,他在沅江南大鎮開店,2024年12月24日,劉某來店里換現金。
“把微信里的錢提到銀行卡里去取現金,他需要現金,當時和我說他想省下手續費。我是出于好心,也沒想這么多。”
出于信任,曹先生稱他現場清點了5萬元現金交給劉某,“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在店里。”
曹先生提供了取款憑證,“我有取款記錄,證明都有,是我老爸和姑姑給我的現金。”
2025年2月1日,劉某再次來店里提出借款5000元,稱過兩天就歸還,曹先生沒多想就借給了對方,當時沒打借條。
“他是借到這5000元之后,2月3日就來找我,拿著他的轉賬記錄,要我還5萬元,我說我沒有欠他的錢。”
兩人由此產生經濟糾紛,3月10日下午曹先生報警。曹先生表示,“他是過了一個多月才來找我,我們店里監控只能保存一個月,已經超過期限無法調取了。”
案件登記表顯示,警方接到曹先生報案稱被劉某敲詐勒索5000元后,民警通知劉某到派出所協助調查。
圖為報警案件登記表
劉某向公安機關反映,2024年12月24日,曹先生因進貨資金不足,向他借款5萬元,承諾過完年后償還并支付5000元報酬,劉某現場轉賬5萬元給曹先生。2025年2月1日,劉某討要5萬元借款和5000元報酬,因曹先生微信限額,現場只支付了5000元,并承諾過兩天再支付剩余借款。2月3日,劉某再次討要借款時,曹先生表示沒有借款。后劉某向沅江市法院起訴曹先生借錢不還。
>>>法院一審判決
原告雖有轉賬5萬元記錄,但并無雙方借貸合意證據
6月3日,沅江市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2月24日,原告劉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別轉給被告曹先生2萬元、3萬元。雙方并未就轉賬的性質進行備注或者補充約定,劉某也未提供能證明借貸事實成立的證據。
同時,雙方于2024年8月成為微信好友。截至交易發生之日,雙方相識不足半年。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雙方之間并未就日常生活有過多交流,沒有頻繁的經濟往來記錄。劉某在沒有任何債權憑證的情況下,向被告曹先生大額借款5萬元,有悖日常民間借貸習慣。
法院認為,爭議焦點在于案涉5萬元是否系被告曹先生向原告劉某的借款?首先,借貸關系成立需滿足兩個要件,一是借貸合意;二是借款交付。
其次,民間借貸合同屬實踐性合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時,應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系。本案中,劉某雖向曹先生轉賬5萬元,但并無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即民間借貸合同關系不成立,故對原告劉某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25元由原告劉某負擔。
>>>炒貨店小老板
“好心幫他換現金,反而搞出這一套,真倒霉”
劉某曾多次光顧炒貨店,曹先生承認自己大意了,“我和他是去年8月份認識的。他是應聘我們當地的司機,今年42歲。他和我認識也沒多久,我家開店差不多一年,我當時也是剛滿18歲嘛,創業沒經驗,又沒經歷過這種事情。”
曹先生表示:“法院進行了判決,認為我沒有說謊,沒有借錢這個事情,說他的證據不充足。目前他沒有上訴,判決至今,他沒再說什么反駁的話,但他也不愿賠禮道歉。他如果不上訴的話,我就向法院訴訟,控告他。”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曹先生也汲取了教訓:“我懷疑他的目的是想敲詐我,我出于好心幫他換現金,還借了5000元,他反而誣我借了他5萬元,因為我信任他才借給他的,反而搞出這一套,真的倒霉。”
>>>食客沒有上訴
“這小子真太可惡了,我幫他,他反咬我一口”
6月29日晚,記者聯系上原告劉先生,其表示:“我是借給他錢,是當面微信轉賬的,沒有打借條,因為是口頭述說,口說無憑,所以沒辦法呀,我認栽好吧。”
對于是否上訴,劉先生回應稱:“判決書是這幾天才拿到的,法院也沒說我輸,就是說我民間借貸證據不足。我的錢是從我的銀行卡里轉的,我套什么現呀?我咽不下這口氣。我沒有上訴,但我覺得我會堅持到底。”
劉先生表示:“最起碼我有轉賬記錄,他可以把他店里的視頻完完整整地調出來,看我是跟他套現,還是借錢給他?他不可能沒有視頻,他可以把它刪除,可以覆蓋,我有什么辦法呀?我的是我銀行卡里的錢,我憑什么給他套現呢?”
劉先生告訴記者,“這小子真的是太可惡了,我幫他,他反咬我一口。是你,你受得了嗎?錢雖然不多,他可以把他店里的視頻調出來的,問題是他能調出來嗎?我對得起良心,譴良心的事,我從來沒干過。他就是訛我這幾萬塊錢,錢是小事,如果說還不起,可以慢慢地還,說得不好聽一點,沒有錢還,我也拿他沒辦法,但是這樣反咬我,你說我怎么辦?給我名譽,給我單位帶來好多損失。他這個人真就沒得好報,我真的心灰意冷。”
>>>不是借錢老賴
店老板為正名組織歌舞巡演,“讓大家以我為鑒”
曹先生表示,自己雖然勝訴,但因為“借錢不還”名譽受損。
“當地的流言蜚語對我個人造成很大影響,這件事情在我們當地傳得沸沸揚揚,在我們當地社會輿論很大。”
曹先生告訴記者,6月29日上午,他在鎮上組織歌舞巡演慶祝勝訴。
曹先生在鎮上組織歌舞巡演慶祝勝訴
“我要把我的名譽恢復過來,我向政府部門、交警大隊都提前報備了,我們當地派出所會安排民警到現場執勤。我決定請腰鼓隊巡街,我拉了橫幅,我邀請了主持人,以載歌載舞的形式提醒大家別上當受騙。我是認為有警示意義,讓大家以我為鑒,避免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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