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禮書》批判
司馬遷受儒術困心法術鎖喉,以至于被閹割,受此奇恥大辱,然不知自身悲劇之所起,可惜可悲復可嘆之。
》》周公制禮作樂,周公旦是禮樂等級制度的創制者。禮樂等級并非民間自發的秩序,而是執政者人為規定的制度。禮樂制度下的禮儀帶有政治性,是維護與鞏固西周統治者利益而生的一種等級制度,在特定歷史時期對于西周穩定政局有一定意義。但禮樂制度并非普遍的規范,并非天志恒道,不具備法的精神。
》》春秋戰國禮崩樂壞,乃自發秩序沖擊權力秩序。孔子主張恢復周禮,上不合法,中不符實,下不中利。(1)制萬物約萬民的,只能是天志恒道,只能是真正的法治,不是人力教化可至。禮儀禮樂實乃人定之策,而非天定之法,豈能抱殘守缺而不更改?(2)西周禮儀使人的身份固化,且身份與生俱來不可更改。禮樂制度規定下等級制度生活化,其對人的管控可謂無孔不入,上至君臣朝廷尊卑貴賤下至平民百姓的衣食住行婚喪祭祀,都有嚴格的等級區分,凡事不可逾越身份等級。孔子以此教化天下,逆悖人性。追慕紛化盛麗乃人之常情,禮制既許以特權階級華麗的生活排場,吊起人們心中的羨慕嫉妒恨,又以教化誅心使人不敢逾越,這是一個悖論。孔子無法處理這個悖論。連子夏這樣的孔門高徒也心癢難耐。他尚且說“出門看見紛繁華麗的貴族排場著實讓人艷羨,入門聽夫子講授禮教著實讓人快樂,這兩種情感在內心斗爭,難以決定取舍。”(二者心戰,未能自決)孔子以何教化天下?(3)在等級禮儀方面,秦承周制,漢繼承秦制,尊君隆禮并未變化,但天下幾經折騰變動,可見禮制并非治道。自西周至秦漢,分封制郡縣制雖有反復,但等級禮制卻前后相繼,禮儀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維護忠君守禮壓抑臣民,這一點從未改變過。等級禮儀的真正作用在于維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而已。維護分封制與地方自治并非維護等級禮儀的題中之義。反之,強調禮儀必然弱化甚至消除分封制和地方自治。分封制和地方自治作為自發秩序也實際上必然沖擊等級禮制。我們看到,正是西漢孝文帝廢止禮儀,無為而治促進地方自治而開始了西漢的經濟恢復。正是西漢孝景帝無力剿滅地方諸侯反過來違背禮制誅晁錯,維持了地方自治,進一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這才有文景之治——秦漢以來第一個太平盛世。到漢武帝時期,正是獨尊儒術罷黜百家,削除諸侯國,消除地方自治,才能推行大一統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泰山封禪確定禮儀。權力對于等級禮儀的推崇,必然伴隨著大一統,是一個封閉社會逐漸形成的過程。
》》將禮制描述為個人層面的修身養性與行為節制,是儒生對禮制不實誠而刻意的辯護。對禮制的遵從絕非提倡個體精神,也非尊重個人自由的可選項。禮制更多的乃是基于一種等級秩序的考量,其內在隱藏著對個體精神的消解與對個人自由的漠視。將禮制描述為社會層面的容忍多元和差異,也是一種深刻的誤解。禮制維護的乃是某種差等格局而非尊重多元與差異。將儒家禮儀禮樂描述為一種樸素的人際禮貌、生活儀式感、音樂審美,也是一廂情愿。不可否認儒學語境之中禮儀禮樂的政治化和等級性。儒家的禮樂禮儀是承載其政治意識形態的一種手段而已,是用來強化和鞏固等級秩序的一種費盡心思的制度安排。墨子回車,聞朝歌而返,這是一種避免審美陷阱的深刻洞見。司馬遷所謂恭敬辭讓以保平安則是一種被催眠的深度無明。司馬遷受宮刑大辱,豈是因為他自己不夠恭敬辭讓?可悲的司馬遷,至死不能明白,正是禮制賦予了君父對其個體精神進行閹割的合法性。
》》司馬遷贊儒者重禮儀(義),批評墨者重“情性”,說“儒者將使人兩得之者也”“墨者將使人兩失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他的褒貶評價可以另論,卻正可以證明墨家主張基于人性人情,儒家主張則基于對秩序的維護。古人論墨不同于今人所謂“墨者不近人情”。至少在司馬遷那時,對墨者的評價是太重人性人情。
》》司馬遷認為:禮治乃統一天下,使諸侯臣服的良方。他甚至認為:秦滅六國,都是因為秦國實行了禮治而楚國沒有實行禮治。由此可見,司馬遷所謂禮治,到底是一個什么東西。所謂儒家禮主刑輔,法家刑主禮輔,至少司馬遷認為并不是界限分明。禮治的真相是推進大一統,推進君主專制。儒家的治道理想,在于出禮入刑,以禮誅心,以刑定罪,“殺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觀孔子相魯,以言定罪誅殺學者少正卯,郟谷會盟斬殺群眾演員,立威以后再行禮治,實與法家無異。孔子在理論上為儒家,而在實踐中乃法家而已。溫情脈脈的理論在實踐受阻,大開殺戒是必然的。孔子執政于魯國,因言治罪殺一個是殺,以禮殺人殺兩個是殺,殺一群群眾演員毫無憐憫;秦始皇為了統一天下,燒幾本書,如何燒不得?坑殺一百個讀書人又如何殺不得?
》》司馬遷說“君師者 ,治之本也”,一個妥妥的君師崇拜,天下不可一日無君師。一般儒家稱為君父,家國同構嘛 。法家稱為君師,國君是最大的官吏,以吏為師嘛。由此看司馬遷的思想也是儒法一體。不論是“君父”崇拜,還是“君師”崇拜,都在現象世界中沉迷,本質上缺乏超越性,沒有哪怕一點點對真理的敬畏和追求。這些低級的政治觀,離墨家所謂治法遠矣。墨家《法儀》篇明確指出:“君親師三者莫可以為法”“莫若法天,以天之志為法”。
》》之所以缺乏對真理的敬畏與追求,原因在于信仰扭曲。之所以信仰扭曲,推崇等級禮制,則是因為周公制禮作樂之后西周長期實行等級分祀制。墨子曾批評儒家不敬天尊神而大搞禮儀,墨家認為禮的內核乃是“敬天尊神愛人”。司馬遷也曾講到“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表面上看差別不大。但仔細一看,差別非常大。因為司馬遷所言之禮乃是儒家之禮,在分祀制下,只有天子才能事天(主持祭祀上天),諸侯只能事地(主持祭祀土地神),即使尊先祖也有嚴格規定(比如天子可以供奉七代祖先,諸侯只能供奉五代祖先…普通士人只能供奉兩代祖先,普通百姓則不允許設立宗廟。)普通百姓的禮乃是“隆君師”而已。這就是儒家禮教對百姓在信仰的宰割。使百姓上不知敬天,中不知尊神,下不知愛人。儒家禮教不允許人們敬天尊神,但是卻責令人們守禮,這抽空了禮的信仰內涵,使華夏傳統信仰中的敬天尊神愛人之禮,變成了“隆君師”的忠君守禮。這就以對活人的崇拜,取代了對上天的信仰。那么儒家人定的禮儀,也就取代了天定的法儀。這是以禮亂法。
》》以人定禮儀取代天定法儀,乃是以禮亂法的僭越。這種僭越之詞在司馬遷《史記-禮書》中隨處可見。比如將日月星辰河流的有序運行,與君主治理臣下相提并論,都說成是依據禮儀之道。太史公所謂“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益損也”,這是錯將人定的忠君隆禮當做了萬世不移的恒道來做定論,可謂一派胡言。墨繩是曲直標準;秤桿是輕重的標準;規矩是方圓的標準;此乃天志恒道,乃天定法儀,豈是人定禮儀所能相提并論?不符合墨繩的可謂不直,不符合規矩的可謂不方不圓,但是一個人豈能僅僅因為不遵守禮儀就稱之為不法之民?這不是僭越,又是什么?禮法不分,以禮亂法,無法無天,可謂儒者之大罪,司馬遷受儒術困心法術鎖喉,以至于被閹割,受此奇恥大辱然不知自身悲劇之所起,可惜可悲復可嘆之。
》》余論
從周公禮樂到孔子禮教,從荀子禮法到孟子革命。儒家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即使講外儒內法,其實法家乃是儒家的另一副面孔而已。外儒內法,既是儒學理論(出禮入刑)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儒家政治實踐的現實需要;甚至也是孔子兩面人格的外顯與展開。荀子才是孔子的真正繼承者。先有子夏,后有荀子,他們是從從儒到法的關鍵性接引性人物。法家主要人物,包括李悝,商鞅,吳起,韓非子,李斯。無不是出自于儒家門下。
周公禮樂到孔子禮教再到荀子禮法。到荀子時,外儒內法才真正明晰起來。從孔子禮教到荀子禮法,再到外儒內法或儒法斗爭,是儒學內在邏輯發展的必然。揭示了儒學學理內在的悖論以及儒家人格的精神分裂性。但儒法乃兩個極端(述古與法今的王霸悖論)的撮合,并不能總是融合,尤其在歷史變動時期社會矛盾尖銳,兩個極端必擇其一。這就是歷史上儒法斗爭反復出現的原因。焚書坑儒,獨尊儒術,文字獄,乃至文革,都系儒法斗爭的具體表現。和平時期儒法茍合,變動時期儒法斗爭。
必須注意到荀子的這個“法”以及法家的那個“法”。都不具有自然法意義,不是墨子法儀篇所謂治法。至于法家所奉行的實用主義傾向,也與墨家義利結合的功利論完全不同。故此,也不能將墨學之實用主義成分視為儒法轉變的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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