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商鞅變法到秦王政即位一百多年里,是秦國的飛速發展的階段。這一時期內,秦國君王相繼采取了一系列富國強兵的措施,使秦國疆域日廣,國勢驟增。在開拓疆域的過程中,每攻取一個戰略要地,往往要遷出原地的豪族,并讓秦國的居民遷入此地,以加強對新得地區的控制。
一、遷客此時徒極目,長洲孤月向誰明
秦國勢力的壯大,對他國豪族的處理辦法也相應發生了變化。秦王政時期,對六國豪族并非是一味嚴厲打擊,他也會利用六國大家族為自已服務。
雖然秦王政即位后有遷六國豪族于內地之舉,但在秦統一中國之前,這只是少數情況,而更多的現象是把豪族遷往邊遠地區。這一時期,秦始皇對六國豪族的遷徙,仍是因軍事形勢而單獨征徙,尚且缺乏統一的計劃和組織。
秦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十二萬戶于咸陽。這次遷徙范圍擴大到全國。咸陽是秦王朝的政治、經濟中心,統治力量較強,它便于監視新遷來的六國貴族。另一方面,咸陽一帶經濟繁榮與否直接影響到秦的統治,秦統治者迫切需要在咸陽一帶進一步繁榮地主經濟。
這次大遷徙的目的與以前有所不同,它雖然也具有削弱六國豪族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轉化利用他們,使之為秦王朝服務。遷徙豪族目的的前后變化,是由秦統一這一歷史局面的形成所決定的。
統一后的秦王朝是地主階級專政的國家,保障地主階級的政治地位和對農民的經濟剝削是其主要職責。這一職責的實現,需要一個強大的地主集團充當階級基礎,而秦國地主階級和六國地主一樣。
《廣韻》記載:“東滅趙,卡孫輿了成陽,為右內史。”
統一后,其經濟力量十分薄弱,單靠他們難以統治一個由封建割據剛剛統一起來的偌大中國,要在短時間內使秦國地主階級的經濟力量迅速發展起來,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們需要尋找同盟軍,共同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而這一時期的六國豪族,正適應了這個需要。
從本質上講,六國豪族中的大部分也是地主階級。在秦統一中國的戰爭中,他們與秦國地主角逐爭雄,矛盾十分尖銳。但秦統一后,他們之間的矛盾便逐漸緩和了,在某種意義上,他們也渴求安定。
因而在秦統一后,六國豪族便較容易和秦國地主階級聯合在一起,成為農民的對立面,從而構成社會的上層集團。六國豪族能否轉化為秦王朝的擁護者,除其階級本質外,還與其自身的政治、經濟地位有聯系。
秦統一后,六國豪族的政治地位,隨著其國家的滅亡而不復存在,雖然他們在動亂中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比秦國地主階級更大,但在經濟上仍擁有一定的實力。而他們政治地位的喪失,又使其經濟地位失去了可靠的保障,這就迫使他們不得不改變對秦王朝的政治態度,以換取奏保護其既有的經濟地位。
如果讓六國豪族在原地繼續割據,隨著其經濟力量的壯大,勢必有礙于秦統一局面的鞏固,如果對他們嚴厲打擊,又可能引起六國豪族的反抗,不利于盡快地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
二、本是朔方士,今為吳越民
雄才大略的秦始皇看到了這一點,因此,他在積極扶植秦國地主階級的同時,也企圖通過拉攏、限制的手段,來轉化一些六國豪族,使之成為自己的擁護者,以擴大秦王朝的統治基礎。
于是,秦始皇對六國豪族采取了一種剛柔相濟的政策,即迫使其遷離原地,并允許他們在新遷地區發展地主經濟。這樣,既可以限制六國豪族以穩定社會秩序,又可以培植、轉化新的地主階級力量以擴大統治基礎。
秦代除對六國蒙族遷徙外,還有遷徙本國貴族的現象。秦代遷徙本國豪族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出于政治斗爭的需要,是統治集團內部爭權奪利的表現。
在秦國,雖然早于獻公七年,就允許商人在國都范圍內進行商業活動,但執行區域間物資交流功能的商人,其身份地位卻十分低下,活動也受到很大限制。
《新唐書·字和世系表》記載:“秦破趙,牧子輿于咸陽,秦封武安侯。”
盡管如此,商人的經濟力量依然發展很快,到秦統一后,商人已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于是,秦始皇出于維護自己統治的需要,對個別大商賈便拉攏利用,而對大多數商賈,則打擊壓抑。抑商的方式很多,遷徙即是其一。
秦代遷徙商賈,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對六國大商賈的遷徙,二是遷徙本國中小商賈。從現有史料看,凡六國商賈被遷徙者,多為大商賈。秦對上列大商賈遷徙之時,正值秦武力統一中國之際。
從記載看,遷徙方式也比較嚴厲,一般說來,財物都被沒收。遷徒六國商賈,并不是自由遷徙,而是由秦政府指定遷徙地點,并派官員直接管理,六國商賈在秦官吏的押送下到達新遷地區。
這種遷徙的強迫性很大,含有一定的政治內容,不是單純的抑商政策。對本國商賈的遷徙,多在統一后進行,并且一般遷至邊遠地區,與遷徒六國大商賈相比,抑商因素較多,可以說是一項用政治手段推行的經濟政策。
“重農抑商”的出現,是中國封建經濟結構本身所決定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不需要發達的商品經濟,因此,在某種意義上,“重農抑商”符合當時的經濟特點。
其次,把商賈遷至邊地,有利于邊陲地區的開發與繁榮。如,梁人孔氏遷于南陽后,重操舊業,以至“家富數千金”。因此秦代遷徙商賈對秦初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是具有積極作用的。
由于大批商賈被遷到邊遠地區,內地的社會經濟也遭到一定程度的沖擊,使內地戰國以來出現的商業經濟迅速發展的趨勢,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對后世的商業政策也產生了一些消極影響。
三、門有萬里客,問君何鄉人
秦代對罪犯及一般民眾的遷徙,次數較多,據統計有二十余次。雖然每次遷徙的規模不大,但情況卻十分復雜。按其性質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充實邊疆,二是處理民族關系。
早在商鞅變法時期,對一些反對變法的人就“遷之于各邊城”,這些被遷徙者雖然不是一般民眾,遷徙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實邊,但遷民于邊地,在客觀上卻起到了墾土守邊的作用,同時也為后遷民實邊開了先例。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孝公用商鞅,下變法令,行之三年,秦民初言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
自商鞅變法以后,惠文王、昭襄王、奉始皇等,都有遷民實邊之舉,并且規模越來越大,當時被遷之邊地者,一般都是罪犯或與重大案件有關者。
昭襄王二十一年,秦取得魏的安邑后,政府還對充邊者予以一定的獎勵,有罪者赦罪,無罪者加爵。可見這種遷徙是在國家統一安排下進行的,與以前相比,規模大,范圍廣。如果說商鞅“遷民于各邊城”是徙民實邊之始,那么,從昭襄王到素始皇時期,則是遷民實邊的大發展時期。
從時間上看,這種性質的移民一般在秦統一后進行,統一前則很少見。遷民的范圍突破了只遷漢人的圈子。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國,要保持政治上的統一,不僅需要共的經濟生活,而且要有共同的心理狀態,單靠武力難以形成長久的穩定形勢,才能使統一的局面進一步得到鞏固。
秦代遷民實邊和處理民族關系,意義十分重大。首先,這個措施大大促進了邊遭地區的經濟繁榮。秦朝以前,黃河流域生產發達,經濟繁榮,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心。而一些邊遠地區則人煙稀少,經濟凋敝。秦朝在統一中國過程中及統一后的遷民實變,使這一狀況有所改善。
結語
秦朝的徙民政策極大地促進了國家政治和經濟的發展。遷居邊地的中原人,把內地先進的生產技術帶到了邊境,他們同當地人民一起辛勤勞動,進行邊地開發,山澤墾辟,使許多荒蕪的土地變成了良田。秦朝以后的兩漢王朝出現了空前的繁榮,這與秦代對邊地的開發有很大關系。
參考文獻:
《史記》
《里耶秦簡》
《商君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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