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暴殺妻案被害者父母發聲
新聞報道,25歲的伍青在上海父母家門口被丈夫割喉捅刺致死,庭審現場兇手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是輕輕劃了幾刀。伍青生前多次遭丈夫家暴,報警、起訴離婚、背井離鄉后,依然無處可逃。其母稱伍青第一次被家暴是在月子里,而自己是文盲,只上過小學,不懂要如何保護女兒。4月19日,考慮兇手有孩子和自首情節,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宣判,被告人徐曉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兇手欲賠償老家值五六十萬的房子,伍青的父母只想為女兒討回公道,“我不要賠償,只要兇手抵命。”
【馮律評說】
根據新聞報道的情況來看,伍青在婚姻當中并沒有什么過錯,而被告人徐曉令則長期家暴,最終殘忍殺了自己的妻子。
法院以被告人自首和有孩子為由,判處徐曉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刑法》規定,對于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并非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于孩子問題,一個殺死自己妻子的男人,能盡到撫養義務嗎?能給孩子帶來正面的影響嗎?他活著對孩子有積極的意義嗎?孩子對他諒解了嗎?
如果女方在婚姻當中沒有明顯的過錯,我看不出判處死緩的合理性。希望檢察院提起抗訴,爭取改判。
#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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