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未經老師的允許,把幼兒園里的小物件拿回家,這算不算小偷小摸的行為?
知乎上有一個媽媽正在被這個問題困擾著,她發了一個帖子,說自己5歲的孩子,總是隔三差五的將幼兒園小磁鐵、老師用來做獎勵的小玩具拿回來,媽媽覺得自己竟然教出了一個喜歡偷東西的孩子,既憤怒又羞愧。
媽媽先是給孩子講道理,發現無用后,又用偷東西會被警察叔叔抓走這樣的話來恫嚇孩子,仍舊沒用。
孩子依然時不時的從幼兒園偷東西回來。
到底該怎么做,才能讓孩子改掉小偷小摸的壞習慣呢?
孩子偷拿幼兒園東西回家的行為,并不是真的“小偷小摸”
在成人眼里,偷竊是一個道德敗壞的行為,如果自家孩子做了這個事情,一定會非常憤怒。
三觀正常的父母都不會教自己孩子去偷竊,但孩子怎么就能做出偷竊幼兒園公共物品的行為呢?
倘若一個小學階段的孩子做出偷竊的行為,那可以算的上是“偷”,但是幼兒園階段的孩子做出這樣的行為,不能算“偷”,原因在于:
1、自我中心的認知局限性
2-7歲的兒童正處在“自我中心”階段,這時的兒童常常認為世界跟自己是一體的,他們還分不清是什么東西是自己的,什么東西是別人的,所以只要是自己喜歡的,他們就會順理成章的將喜歡的東西據為己有----《幼兒問題行為的識別與應對》。
當孩子2歲多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他只要看到別人手里的玩具,就會直接走過去搶過來,地上放著的平衡車,孩子也不管是誰的,騎上就走。
這就是很典型的自我中心階段表現,孩子不具備物權意識,自己看到的,就是自己的。
一般來說,當孩子三四歲左右的時候,物權意識基本就能完整的建立起來,絕大多數情況下能分清我的,你的,公共的,隨意拿走別人東西的行為會逐步減少。
但是不排除有的孩子物權意識完善的速度慢一些,水平低一些,再加上家里人過度“以孩子為中心,凡事為孩子讓步”的錯誤代養方法,孩子就會出現把幼兒園小物件拿回家的行為。
在孩子眼里,幼兒園的東西就是自己的東西,只要自己喜歡,想要,那就可以拿走。
2、規則意識淡薄
倘若孩子可以分得清這個東西屬于誰,有物權意識,但他依舊會拿走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這也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偷竊。
因為物權意識解決的僅僅是讓孩子知道這個東西屬于誰而已。
而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不能隨便拿走,則屬于規則意識發展范疇。
我們通常默認孩子會知道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不能拿走這個很簡單的道理,但實際上,孩子并不知道。
他不僅不知道,還經常在家中做著拿走不屬于自己東西的事情。
大多數家庭里都是以孩子為中心的,孩子在家中有很自由的權利,零食、玩具、家中物件皆可由孩子隨意支配,父母自己的東西也由著孩子擺弄。
這種我想要便可以得到的經驗,阻礙了規則意識的發展。
在家中無規則的孩子,在幼兒園就很難遵守規則。
3、為了滿足自己的某種需求
有時候,孩子把幼兒園物件拿回家,只是為了滿足自己想要卻沒有的某種需求,如此而已。
文章開頭這個案例里,孩子拿走了小磁鐵,可能是因為他覺得小磁鐵好玩,而自家又沒有。
拿走了老師用來獎勵的小物件,大概是因為他也想得到老師的獎勵,擁有一個帶著榮譽的獎品,而自己從來沒被獎勵過。
孩子覺得別人的東西好看、好聞、好玩、稀奇、好吃,都有可能占為己有。
我們一定要看到孩子行為背后的心理動機,然后去解決這個動機。
孩子把幼兒園物件拿回家,父母應該做的件事
古人云:小時偷針,大時偷金。
雖然幼兒園階段的孩子偷拿東西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偷竊行為,但是父母如果就此放下心來,不加干預,那很有可能就發展成為真的小偷小摸了。
正確的干預方法是:
1、溝通物品來源,引導孩子歸還
如果我們看到孩子拿著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切勿立刻發火,因為發火有可能導致孩子為了規避責任而“說謊”。
我們就用正常聊天的語氣跟孩子說:咦?你這個玩具我沒見過呢,是從哪冒出來的?
孩子感受不到我們異常的情緒,一般都會說真話,告訴我們是從幼兒園拿回來的。
我們再問:就說嘛,原來是你們幼兒園的玩具啊,是老師送給你的嗎?
孩子要么直接說不是,要么就不說話(心虛的表現)。
接下來,我們需要稍微認真一些,蹲下來和孩子說:這個玩具是你沒有經過老師的允許拿回來的對吧?媽媽理解你的動機,因為你很喜歡所以想要不在幼兒園的時候也能玩到。
但是你需要知道一個規則,就是幼兒園的東西是屬于幼兒園的,不屬于任何一個小朋友,只有老師給你了,你才能帶回家哦,明天,你需要把這個東西還給老師,我會提前跟老師溝通一下。
說完后,要求孩子把玩具放回書包里,避免丟失找不到,放回書包這個動作也是幫助孩子改正錯誤的第一個動作。
次日放學接孩子,跟孩子了解是否把東西歸還給老師,然后給與孩子贊美和認可:你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情。
2、滿足孩子需求,解決深層動機
對于想要得到老師獎勵而拿走小物件的孩子、或者特別喜歡別人東西的孩子,只還回東西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孩子深層的動機、需求未被滿足,這個動機會一直驅使孩子做出偷拿東西的行為。
我們需要適度滿足孩子的動機,
比如跟老師溝通是否可以滿足孩子想要獎勵的需求,或者和老師打聽得到獎勵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我們在家和孩子練習練習。
又或者我們買一些相同的獎勵,在家中制定規則,孩子做到了也可以給他獎勵。
再比如給孩子制定零花錢、玩具規則,讓孩子能用自己的金錢、玩具購買權利獲得自己想要的,和別人一樣的玩具。
一旦孩子能夠通過正確的途徑滿足需求,那么自然就會放棄錯誤的方法。
動機滿足了,需求滿足了,偷拿行為自然而然就消除了。
3、幫助孩子強化物權所有概念
我老公和兒子都很喜歡拼樂高,但是兒子年齡小,拼出來的樂高不是擺在那里欣賞,而是拿在手里玩,倒騰來倒騰去,就會把拼好的樂高弄散架。
老公很怕兒子弄壞自己的樂高,但又不忍看到兒子那充滿期待的眼神,于是就會嘆一口氣說:哎,算了算了,讓他玩去吧,壞了就壞了吧。
我告訴老公:這種以愛為名的自我犧牲其實是害了孩子,雖然我們是一家人,但是每個人都應該有屬于自己的、獨立的空間,有自己想要愛惜的東西,即便是家人也不應該隨意侵犯。
你的樂高屬于你,孩子的樂高屬于孩子的。
孩子要想玩你的樂高,那也得經過你的同意。
看起來似乎“無情”,但其實是幫助孩子建立清晰的物權所有概念,他能尊重家人的物品,自然也能尊重其他小朋友的物品。
后來,每次去樂高店,老公和兒子都各自挑選自己喜歡的樂高,回家后,兒子快速拼好了自己的樂高,問老公:爸爸,你的樂高什么時候拼???
老公說:等周末我有空了再拼。
兒子就會一直等到周末,等老公開始拼的時候再問可不可以一起拼,在這之前,兒子絕不會自作主張的拆開老公的樂高。
家庭是孩子進入集體社會前的簡易訓練場,雖然我們是孩子的父母,但依然要和孩子在必要的時候“劃清界限”。
錯誤的干預方法:
1、直接給孩子貼上“小偷”的標簽
看到孩子把幼兒園的東西拿回來以后,我們肯定會驚訝,也會生氣,出現這個情緒很正常,但千萬不要被情緒操控,張口訓斥孩子:你這是小偷行為!太可恥了!
標簽一旦貼在孩子身上,很有可能會對錯誤行為造成負強化。
孩子看到父母對自己行為如此大動干戈,如此關注,會將這個行為作為操控父母情緒的開關,頻頻觸發。
2、把孩子打罵一頓后,逼迫他當眾道歉
有的父母認為只要孩子第一次出現偷拿的行為時,就要嚴懲不貸,給孩子足夠深刻的教訓,這樣才能達到震懾作用。
不僅如此,還要逼迫孩子當眾道歉、認錯,比如把孩子帶到警察局去“自首”。
這種應對方式屬于矯枉過正,會傷害到幼兒階段孩子的自尊心。
讓孩子感到無比羞恥,認為自己是一個糟糕透頂的人。
父母在消滅偷拿行為的同時,也傷害了孩子的自尊。
我們在解讀幼兒階段孩子行為的時候,一定要從孩子的發展規律出發,而不是用成人標準來衡量,這樣才能更好的幫助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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