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前不久,一位網民不停地加我的微信,再三表明有事求助,經初步核實其身份和訴求之后,我通過了他的請求。經聊天和他發來的相關證據得知,他們那里有100多名業主購買的商鋪辦不了產權證。
原來,那些業主是通過中介向商鋪承租經營者購買的,而不是向商鋪產權擁有者購買。我問購買商鋪時有沒有核實商鋪的產權證和開發商鋪的法定手續?網友回答說沒有,都是中介代辦的,買賣合同是跟承租經營者簽的,買商鋪的錢也是支付給商鋪承租經營者的。
據這位網友反映,商鋪承租經營者已無償還能力,退錢沒有希望,要辦商鋪產權證,商鋪老板不同意。網友問我,該怎么辦?
我說,這件事相當于放牛娃擅自把牛賣了,那只能找賣牛的人,也就是俗話說的打酒只問提壺人。如果有證據證明牛主人同意或授權放牛娃把牛賣了,牛主人就要承擔責任。
這件事,我想說的不是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因為這不是問題,誰來承擔責任已經很明確了。
我想說的是,這100多個業主真就沒一個懂法的人,都沒有法律意識,都沒有想過在購買商鋪之前,查驗一下產權證和開發商鋪的法定手續嗎?如是這樣,是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去賣商鋪?這說明我們的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還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和法治意識。
而那位承租經營商鋪的人,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懂法,還是利欲熏心,膽大包天,竟敢把100多個、價值近2000萬元的商鋪給賣了,據說還堂而皇之掛在網上售賣。這就讓人有些不可思議了。
據這位網友講,買商鋪的錢退不回來,產權證辦不了,他們也不愿把賣商鋪的人送去坐牢,一旦這樣做了,他們想退回買商鋪的錢或者辦產權證的希望就完全落空了。
據說這件事在當地鬧得沸沸揚揚,官方也束手無策,不知如何處理。
我之所以今天先講這個案例,把原定陳全合同案的案例延到明晚開講,主要是因為這個案例簡單明了,又比較普遍還比較典型,對廣大網友更具有現實的警示作用。這個案例再次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中,我們確實要多學法,多懂法,不僅很有必要,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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