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局發布了《關于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風險提示》,很多幣圈的人都“二丈和尚摸不著頭腦”。幣圈最近也沒啥太大熱度啊,難道是牛市要來了?畢竟每次官方發問,都是在牛市且資金瘋狂涌入的時候。
實則不然!
本次提示風險完全是因為“鼎益豐”事件,不信你看原文的開頭以及最后一段,特意指出了“境外數字期權等為噱頭”、“要嚴防個別不法企業以虛擬貨幣或境外數字期權為噱頭開展非法集資等詐騙活動”。
這里的【個別】指的就是“鼎益豐”了。
結合深圳市地方金融局自2023年底以來多次發文提示“鼎益豐”案件的非法集資風險,本次發文并不是第一次,這個結論不難得出。并且本次發文雖然沒有明文提到“鼎益豐”,但從行文表達上也不難看出“暗有所指”。
不了解“鼎益豐”事件的可以咨詢百度一下。FOMO的幣圈韭菜們,以及看熱鬧的吃瓜群眾們,都可以散了。郭律師常年為國內各大執法部門提供虛擬貨幣類案件的法律支持,所以上述解讀并非個人推測,懂的都懂。
最后,郭律師糾正一點很多執法人員的錯誤觀點:并不是所有的虛擬貨幣都涉及非法集資!至少單純的大餅買賣什么法都不違。
以下是本次公告的原文
關于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風險提示
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一些團伙以虛擬貨幣、“境外數字期權”等為噱頭,誘導群眾參與交易炒作,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為維護廣大市民合法權益,根據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現提示如下:一是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四是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極易受到惡意炒作與價格操縱,要嚴防個別不法企業以虛擬貨幣或“境外數字期權”為噱頭開展非法集資等詐騙活動。請廣大群眾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謹防成為非法集資等詐騙活動的受害者。對于已參與有關交易活動的群眾,建議盡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關證據,積極向當地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深圳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4年6月2日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實務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院長、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律師、領軍人才、十佳律師、2022年度《對話律師》封面人物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了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核心期刊),出版了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的法律實務類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中國法律出版社),其經典案例也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等著作。多次受邀《新華社》《民主與法制》等國家級期刊的采訪,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法治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中華網、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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