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4)津01民終757號民事判決書記載,上訴人楊政在寶坻區中醫醫院與其父親楊占軍死亡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因一審法院遺漏了一直由楊占軍撫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智障姑姑楊文君的撫養費訴求,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但二審判決在已承認楊文君的委托代理人楊政到庭參加訴訟,并明確了望二審查明并解決楊文君撫養費訴求,以及楊文君同意楊政上訴意見的情況下,卻又前后矛盾的稱“關于楊文君是否在本案中享有被撫養生活費問題,因楊文君并未提起上訴,楊政作為代理人無權代為主張”。這豈不是在睜眼說瞎話,該判先是承認了楊政是楊文君的委托代理人,后又認定楊政無權代理楊文君的主張,不知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如此出爾反爾的歪曲事實,不僅嚴重侵害了(其父已故)一直由哥哥楊占軍撫養的楊文君的合法權益,而且法官也涉嫌隱匿證據、遺漏訴求、剝奪訴權和程序違法并公然用判決書作偽證。
由于不服該判,楊政又向天津高法提起再審申請,但令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由天津高法作出的(2024)津民申1360號民事裁定書,竟也與天津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如出一轍,該裁定稱:楊文君的委托代理人楊政到庭參加訴訟,并提出對楊文君作為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訴求進行審理的再審申請。但后也是話鋒一轉,稱“關于是否存在剝奪楊文君上訴權的問題,楊文君作為本案當事人未對本案提起再審申請,本案不存在剝奪楊文君上訴權”的情形。
現有判決為證,關于楊文君的撫養費問題,其的委托代理人楊政不僅在一審對此提起了上訴,在二審也明確了上訴請求,在再審申請中也再次對此訴求予以了明確,并均參與了三級法院的開庭審理,怎么又都予以否認?這不僅涉嫌公然隱匿楊文君的訴訟代理人委托書,也枉法剝奪了她的訴權,實屬是自相矛盾程序錯誤的枉法裁判。難道在天津就是如此地進行法律監督和糾正冤假錯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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