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問題,想再度拿出來討論一下,因為之前在這篇推文中如何評價某畢業生因選調上岸被分配到嘉峪關而破防?已經就這件事討論過,但是評論區也有很多不同的聲音,所以再談談我的看法。
我之前也討論過這件事,很多朋友有著不同的觀點,總的來說主要是三類。
第一類是對這位選調生有斥責之音,認為她思想上投機主義,是精英教育下的產物,不符合組織選人用人的標準,即便進了體制,之后也會投機取巧。
第二類是對這位選調生有同情之感,認為作為應屆畢業生選調,這個崗位不在她的心理預期,屬于發牢騷,用詞不當,沒有必要上綱上線。
第三類是借機對于目前的選調機制進行批評,認為沒有充分發揮到作用,尤其是忽視了對于人的心理、道德因素的考量。
我到現在依然認為,這種行為已經不算是吐槽和用詞不當了。
從當地發布的回應中也可以看出,這位武漢大學選調生顧某,之前已在去年順利通過錄用公示,并且成為了一名試用期公務員,而且一直到今年4月之前,一直在體制內工作。一直到4月之后,才取消錄用資格。
需要注意她的身份,不是一名在校大學生,而是一名已經進入到體制內工作的試用期公務員。
她的一言一行,不再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務員這個群體。試想,如果你是一名嘉峪關的市民,一位嘉峪關的公務員對你說,從蘭州到嘉峪關的火車上就像拉滿了黑奴送去不同的地方,你會怎么想呢?如果你是一位坐T6601列車出行的乘客,被別人比作黑奴,你又會怎么想呢?尤其,這還是一位試用期公務員。
確實,我們可以理解就業不如愿帶來的遺憾,但這種遺憾,不應該成為一名試用期公務員出言不遜的借口。這種行為,太傷害感情,也太傷害干群關系了。
顧某即便不自己主動申請取消錄用,也會被群眾舉報。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同時,對于試用期考核,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的需要確定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二)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四)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一共四條,顧某至少在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責任心上占了兩條,另外道德品行還有待商榷。
說白了,這不是一個年輕人自己的私事。而是一個需要遵守《公務員法》的試用期公務員,違背《公務員法》中應當履行義務的法律條文。
鑒于顧某已經申請取消錄用并且得到批準,她不再受到《公務員法》的節制,自然所謂的違法行為,我們不再去討論。但背后也讓我們看到,類似的情況,是否還會在其他地方發生。
前不久我讀了一本書,是茅盾文學獎作品《英雄時代》,書中的主人公之一,年輕的司局級干部史天雄,因為受到民營連鎖商超都得利的感染,毅然決定放棄穩定工作,從頭做起。如今,年輕人一邊上岸,一邊挑挑揀揀。確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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