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是第37個國際禁毒日,為嚴厲打擊和懲處毒品犯罪,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當日下午,辰溪法院集中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追繳李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元,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2022年8月19日,黃某某、“常德佬”分別聯系賀某某購買甲基苯丙胺,并分別轉賬1450元、1600元。賀某某通過彭某某的微信給被告人李某某轉賬3000元。李某某收到錢后于懷化市某停車場與賀某某進行交易,賀某某將2個甲基苯丙胺包子(每個包子重約0.8克)分別交給黃某某、“常德佬”。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6克,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與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下一步,辰溪法院將立足司法審判職能,堅持能動履職,以嚴懲高壓的態勢打擊和懲處涉毒違法犯罪,為群眾筑牢法治禁毒“防火墻”,提升社會公眾“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禁毒氛圍。
編輯:黃俊楠
一審:王一婷
二審:劉毅剛
三審:易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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