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于7月19日正式通過,這對于現役及退役軍人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
需要指出的是,條例中的“退役軍人”,包括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而不單指退役士兵。
此前,軍官退役安置工作一直依據2001年施行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3號文件),而士兵的退役安置則依據2011年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隨著軍官士兵人員構成的變化以及軍隊改革的深入推進,以上兩個法規性文件已經明顯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迫切需要修訂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草案)》在歷經2年多征求意見、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終于獲得通過,并將頒布施行。
如今,不管是軍官還是士兵,退役安置工作均由該條例統一規范和操作,而不再單獨區分。
新條例的施行無疑是一個里程碑事件,將對軍官、士兵的退役安置產生深遠影響。
一、條例增強了軍官、士兵退役安置工作的規范性
以往,不管是軍官還是士兵,在退役安置過程中,均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各地政令不一,即使在同一省市,同一條件,安置結果可能也會千差萬別,而且容易滋生腐敗。歸根到底,是退役軍人的安置工作缺乏制度性和規范化。新條例對涉及退役軍人的安置計劃、安置地、移交接收、軍官轉業、士兵安排工作、逐月領取退役金、退休與供養、士兵自主就業與軍官復員、家屬安置、就業創業扶持、社會保險等12方面作出了系統性的規范,具備較強的指導和操作性。
比如,對于軍官、軍士、義務兵的安置地,制定了規范的剛性規定,其中對“復員軍官”、“大學生士兵”的安置地作出了具體明確;再如,對軍士和義務兵退出現役“安排工作”的條件作出了具體明確,對“軍官復員”的條件作出了明確……等等。
二、條例推動了軍官、士兵退役安置工作的科學化
緊貼形勢任務變化,是新條例的又一重要特征,而制定科學的措施則是適應新情況、新背景的具體體現。新條例中對退役士兵“選拔到基層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進行了明確,主要是適應當前大學生士兵逐步成為士兵主體的現實情況作出的回應;新條例中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雙軍人家庭的安置”“大學生士兵的安置”同樣作出了更加科學的具體要求。
新條例公布施行后,各省市會依據條例制定當地的具體辦法和相關規定,在新條例的意見指導下,出臺更加有操作性的措施,比如一些地區退役士兵陽光安置、積分選崗的實踐將進一步提高士兵安排工作的科學性。另外,軍官賦分安置或將陸續推開,解決各地安置結果出入較大的問題,而軍官降職安置的問題,也有望得到解決。
三、條例將對軍官、士兵的相關制度產生深刻影響力
顯然,新條例的施行將對部隊建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退役軍人的現在就是現役軍人的未來,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直接影響了現役軍人的工作熱情和戰斗力。軍人職業屬性決定了,多數軍人終歸要面臨退役的人生選擇,而退役安置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現役軍人相關制度的落實效果。
前文提到,新條例在士兵選拔進入公務員崗位、軍官退役方式等諸多方面都有了新的規定,但任何制度的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需要經過實踐檢驗和不斷完善的過程,比如“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施行過程中取得了一些經驗,但也暴露出一些實際問題,很多戰友都期待可以進一步優化;再如,軍官“降職安置”的問題,如何合理解決?相信這些問題,都會在未來的實踐中得到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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