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澎湃新聞報道的一則知識產權新聞引起知產圈關注。
2019年9月17日,KK集團即廣東快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注冊了“THE COLORIST”商標。
“THE COLORIST 調色師”是以年輕人為目標人群、主打平價輕奢的新彩妝集合平臺。它將全球優質彩妝品牌(海外品牌+國潮品牌)與消費連接,面世后迅速成為網紅打卡地,讓Z世代消費者著迷。
如今,掛著“THE COLORIST”門頭的門店,全國已有243家。
就在KK集團方面注冊“THE COLORIST”商標一個半月后,2019年10月28日,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the colorist”的商標申請,注冊類別包括日化用品、醫藥、廚房潔具和廣告銷售。
兩個商標,長得實在太像了。任何不了解實際情況的人,肯定以為兩個商標是“一家”。
“THE COLORIST 調色師”注冊的商標
阿信科技公司注冊的商標
阿信科技公司,股東為米尼投資控股(廣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東為葉國富。葉國富是名創優品集團創始人、首席執行官、董事局主席。
阿信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書,同時在名創優品國際控股(廣東)有限公司、名創優品科技(廣州)有限公司等多家名創優品旗下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等職務,同時也是名創優品母公司賽曼集團旗下的美妝集合店品牌 Wow Colour 旗下企業色界(珠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為此,廣東快客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申請,認為己方商標與阿信科技公司注冊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易造成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并在無效宣告申請中指出:阿信科技公司為競爭對手名創優品、色界美妝的關聯公司,對廣東快客公司的“THE COLORIST”商標明知,但仍進行復制抄襲,將“THE COLORIST”替換成小寫字母,在主營業務密切關聯的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主觀惡意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如果被予以維持,將損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助長社會上搶注、傍名牌的不正當競爭風氣,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但快客公司的申請沒有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 快客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法庭上,阿信科技公司稱,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快客公司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 訴爭商標“the colorist”與快客公司的商標“THE COLORIST”文字構成完全相同,僅存在大小寫細微差別,且在訴爭商標申請前,快客公司已經在美妝銷售服務上在先使用“THE COLORIST”標志開展商業經營,且“THE COLORIST”商標在美妝銷售服務上具有較強顯著特征,阿信科技公司的商標注冊行為明顯具有復制、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業標識的故意,其行為不僅損害快客公司的合法權益,更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及社會公共利益,訴爭商標的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情形,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有誤,法院予以糾正。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the colorist”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快客公司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目前在二審審理中。
根據百度百科,惡意搶注商標是以獲取不當利益或阻礙競爭為目的,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將與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搶先注冊的行為 。
法律人士表示,我國出現大量惡意搶注商標現象的成因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由于我國商標以申請注冊作為獲得商標權的唯一條件,商標使用與否在所不問,致使商標權的獲得成本和維持成本低,潛在收益高。 商標申請費僅為1000元,一旦核準注冊,有效期十年。且司法實踐中,商標撤銷的時間長、難度大。
同時,我國商標法沒有規定商標先用權制度,對于惡意注冊商標,在先使用人只能先通過行政程序申請撤銷,否則無權繼續使用。
法律人士還指出,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對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打擊力度不足。現行商標法修訂于2001年,面對層出不窮、花樣繁多的惡意搶注行為顯得捉襟見肘。
但隨著近年來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日益加強,一些判例值得關注。
在我國商標法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主體是否應當承擔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責任尚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全國首例終審判決惡意搶注商標的受讓人承擔不正當競爭的民事判例,為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協同推進提供了示范指導。
原告南京某公司登記了“某貝”企業字號經營駕校,并上線了“某貝駕考”網站APP,用戶 量累計2.38億次、2億余次。 2014年,上海某公司對“某貝”商標進行惡意搶注,并將商標轉讓給 西安某科技公司。后者受讓商標后,注冊了“某貝”商標及“某貝駕考寶典”應用軟件,隨即上線了與南京某公司同名的“某貝駕考”手機軟件。
南京某公司起訴后,陜西高院終審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發布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并作出經濟賠償。
“田徑網紅”吳艷妮也遭遇搶注 ,“吳艷妮”、“KLNWWYN”(后三個字母為吳艷妮姓名的首字母)已被申請注冊商標,申請人包括邢臺某商貿公司等,涉及健身器材、服裝鞋帽、廣告銷售。
“轉型Media人”發現,這些商標均已被駁回復審。同時,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其惡意搶注 行為違反商標法為由,給予警告并行政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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