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青島一座曾經的汽貿城,突然“火了”:這里竟然暗藏著“代孕實驗室”!
代孕價格不菲,其“明碼標價的項目”,字里行間散發著封建惡臭:
“不選性別,一個孩子75萬;可選性別,一個孩子95萬……”
不言而喻,所謂可選性別,通常就是要男孩。
其背后的邏輯是:“只有男人才能為家族傳宗接代”、“男貴女賤”……
——百余年前的新文化運動先驅,如果在九泉之下見到當今時代的這一幕,都難免惡心得吐出上上個世紀的年夜飯!
一位“孕母”說,自己已經做這一行很多年,“光是賣卵,就有十多次”。
——她所涉足的代孕黑市,大概遠不止這一家吧?
被曝光、被搗毀的“汽貿城”,大概只是代孕“不法產業鏈”的冰山一角。
與之類似的窩點,這個社會還有多少?恐怕只有“天曉得”!
那個“汽貿城”,也像是一個充滿諷刺的隱喻:
現代化的汽車等先進工具,只是個表面外殼;
而幽微的深處,卻是腐朽入骨的“僵尸陰魂”:根深蒂固的父權制,婦女被視為生育機器……
這難免令人想到尼日利亞裔旅美學者奇瑪曼達·阿迪契的文集,《女性的權利》——時至今日,這依然是個沉重的話題。
“生育的中介,家族的外人”
書中談到,漫長的父權制和封建制,盡管在不同文化背景下頗多差異,但一個顯著的共同點,是將女性視為“生育的中介”,和“家族的外人”。
而至今依然屢禁不止的代孕,就是上述“婦女角色”的典型體現。
代孕的客戶,絕大多數都是妻子難以為自己生育子嗣的男性。
按照相關法律,他們可以領養或者收養孩子——無論任何國家,都有為數眾多的孤兒。
然而,他們極其渴望留下“屬于自己”、“擁有自己血統”的后代,似乎唯有這樣,才對得起家族的男性祖宗,不至于“絕后”。
這樣的人為數眾多,并且不乏有錢有勢者。
這也正是代孕能夠形成產業鏈,并且長期“興旺”,甚至有保護傘的根源所在。
然而,如書中所言:無論給多少錢,代孕都難免對孕母,有著極大的不公平。
對親生骨肉的渴求,和幾乎無條件、無邊界的愛,至少對于一大部分人而言,可謂天性。
親身經歷“十月懷胎”的婦女,這種切身感受,往往尤為明顯。
有償的、商業化的代孕,普遍要求孕母在拿到錢之后,從此永遠放棄自己的親生骨肉,任由親子從此和自己無緣。
至于客戶——通常都是男人——則借助孕母的身體,和某個或許素不相識的女人的卵子,留下有自己一半基因的后代,孩子被冠以該男人的姓氏。
“只要孩子的父親明確,就足夠了;至于孩子的母親是誰,根本無關緊要,只要生了孩子就完成了‘中介’任務,從此和孩子的父系家族,可以再無緣分。”
這些冰冷的文字,無聲地道出了令人不寒而栗的殘酷和荒誕。
在上述的邏輯下,對孕母健康的極端漠視,也似乎變得“順理成章”。
確有一些孕母,為此付出了難以修復的健康代價。
例如妊娠期間的高血壓可能永久化,產后抑郁未能得到及時關注,轉為長久難愈的抑郁癥或者雙相情感障礙……
這些疾病,足以致命。
對那些“花錢買后代”的男人來說,有一半自己血統的孩子,是“自己人”、“本家族之人”;
至于孕母,則是“外人”甚至“工具”,只要“完成任務”,就是可以拋棄的“耗材”。
書中斥之為“不顧女人死活的剝削壓榨”。
代孕機構的“黑老板”被抓了,但眾多“客戶”依然逍遙法外。
這些滿腦子“傳宗接代”、“男尊女卑”等封建垃圾的“當代活僵尸”,會將心比心想一想孕母的風險和痛苦,為此懺悔嗎?
他們——不妨改用“它們”——有哪怕一點點“和女人平等共情”的人類良心嗎?
墮落的知識,異化的醫術
那個暗藏于汽貿城代孕黑窩點,老板有“生物公司”的背景,還有多名正規醫生。
本該以救死扶傷為志業的醫生,在代孕黑窩點“賺外快”,往往變得青面獠牙、猙獰無比。
面對賣卵子的女生,他們經常連麻藥都不給打,或者當面承諾打麻藥,一轉眼就“忘了”。
無麻藥的手術,慘叫聲一次次響徹走廊,傳說中“刀山油鍋”的地獄,大概也不過如此。
曾有一個“協助取卵”的醫生,被這種慘絕人寰的景象,喚醒了尚未泯滅的良知。
他從此退出了這一行。
但這樣的醫生,恐怕也就那么“一個”,或曰極少數。
反觀其他醫生呢?想來真令人寒心入骨!
還有明碼標價的“可選性別”,也令人細思恐極。
如果孕母懷了女胎,即使胎兒已經成型,也會被醫生們殘忍地打掉;
然后繼續讓她懷孕,直到確定是男嬰……
這不是婦女自愿的終止妊娠,而是“孕婦的肚子,被別人做主”!
如此荒誕、渾蛋之事,一幫有頭有臉、人模狗樣的醫生,毫無愧疚地從事多次,心安理得地花著造孽錢……
正如書中所言,父權制的最腐朽部分,之所以能在現代社會大行其道,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是某些知識人,見利忘義的墮落。
代孕“黑市”只是冰山一角,即使正規醫院,也有一些醫林敗類,將胎兒性別違法透露給“男孩偏好”熏心上頭的家長,導致女嬰被流產。
一些地方長期以來,明顯失調的嬰兒男女比例,就足以說明很多問題……
“知識和技術,是人類的精華,理應造福于人。那些身懷現代知識技術的醫生等人,通常都有很好的教育背景,觀念不至于很陳舊,甚至應該站在時代觀念的前列?!?/p>
“但他們自甘下作,為了一些利益,將靈魂出賣給腐朽落后的歷史垃圾,讓自己的知識技術,淪為傷害婦女權益、阻礙文明進步的利器。”
這種“知識人敗類”,甚至比枉為現代人的代孕“客戶”,更加可恥。
即使暫無對其嚴厲制裁的法律,他們也應當得到長久的唾棄和詛咒。
“讓‘損女益男’之徒,付出更慘重的法律代價”
書中呼吁法律,應當針對“父權制余孽依然深厚,女性權益依然非常薄弱”的現實,在更大程度上,向女性權益一邊傾斜。
這是一種非常必要的“補償正義”。
針對于此,法律界一直有不同看法,例如有人說:
“代孕機構并未殺人放火,甚至還有孕母自愿放棄親身骨肉的書面合同?!?/p>
“再說,你能怎樣處置代孕機構的組織者?如果判他們重刑,那么對明顯更加惡劣的罪犯——例如把妻子毆打到殘疾的——該怎么處置?難道當街砍頭嗎?”
對上述爭議,書中建議,可以在“民法”層面,采取很多巧妙的安排。
代孕窩點的頭子,只要沒鬧出人命,刑法恐怕確實難以重判。
然而,法律可以明確賦權給“代孕”的母親:
“孩子永遠是你的骨肉,你將來無論過多久,都有權通過親子鑒定的證據,與孩子相認。”
“對代孕造成的健康事故,也長期可以向剝削你的所謂客戶,要求索賠?!?/strong>
這樣一來,就無異于鼓勵“孕母”,設法留下蛛絲馬跡的證據。
哪怕她們故意“吃大戶”也無妨,至少可以讓很多花錢找代孕的家庭,尤其是男性家長,為此長久難安。
這就極大地提高了購買代孕的“造孽成本”,甚至比坐牢更有威懾力。
對代孕機構的頭目,如果明文立法,“孕母”在今后只要有和代孕相關的身心健康問題,就隨時可以向其索賠,這樣一來,還有誰膽敢開辦代孕“賊窯”?
書中的這些建議,似乎太過理想化,作者對這一點,也直言不諱:
“畢竟時至今日,掌控著全社會權勢資源的‘精英’階層,絕大多數都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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