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遼寧,一男子與妻子申請離婚,萬萬沒想到,離婚冷靜期內,妻子竟透支他的信用卡8萬元。男子怒將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顧
李先生與王女士,結婚7年一直沒孩子,日子久了,感情也淡了,倆人就想著好聚好散,離婚吧。
倆人去民政局申請離婚,工作人員勸和不勸分,讓倆人好好想想,如果堅持離婚,過了30天離婚冷靜期后再來。
王女士回去后有點后悔了,想反悔,又拉不下臉說好話,只能暗戳戳地寄希望于李先生。可李先生,壓根兒沒這想法,他鐵了心要離婚,只能冷靜期過了辦手續。
所以呀,李先生回去后,就開始收拾自己的東西,扒拉銀行存款,跟王女士商量分割的事。
王女士一看這情形心就涼了,她覺得李先生肯定是早有打算的,就是糊弄著自己簽字離婚,說不定都找好下家了,只等著自己讓位。
她越想越生氣,拿著李先生的信用卡就買買買,想要給他個教訓。等到李先生發現的時候,信用卡已經刷了5萬多了,他驚了,質問王女士:“你做啥呢?買這些亂七八糟的玩意,還刷我卡,咱倆都要離婚了!”
王女士振振有詞地說:“只要沒離婚,你的錢就是我的,我用用怎么了?!?br/>李先生的火氣“噌”地一下就上來了,這是拿自己當冤大頭呢,堅決不肯讓王女士再刷他的卡了。王女士才不理會呢,陸陸續續又買了很多東西,高檔化妝品、名牌包啥的,花了8萬多,直到把信用卡刷爆。
李先生這下子氣壞了,但他知道繼續糾纏下去,離婚可能會受影響,所以就沒再說啥,但心里打定了主意:這事沒完。
倆人辦完離婚手續,李先生就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歸還信用卡透支的8萬元。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李先生提供了消費記錄,證明8萬元大都是王女士的個人開銷,沒有用于家庭開支,他認為王女士是惡意透支,故意占自己便宜。
王女士,則辯稱:“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支配。”
那么,這個事,法律上會怎么看待?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取得的財產,除了另有約定的,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案中,李先生名下的信用卡,確實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王女士透支的8萬元,卻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她能夠證明這錢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開支或者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
但是顯然,李先生不認可這些開銷,王女士的消費也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李先生要求王女士歸還信用卡透支的錢,法律上是支持的。
最終,法院考慮到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付出和貢獻,裁定:8萬元信用卡透支款,王女士承應當限期返還6萬元,2萬元作為經濟補償留給王女士。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有人說:女的太算計了,男的也是傻,為啥他自己不去刷8萬呀,這樣誰也占不了便宜!
內容來自:落落說法、法海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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