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法院創新調解:
7月17日,原告代理人將一面寫有“法理交融、情暖人心”的錦旗送至法院。
01
事件前因
2025年3月本院受理的張某某訴羅某某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在訴訟過程中,羅某某的父母對案涉爭議標的物[1]認為有獨立請求權[2],也向法院提起有獨立請求權訴訟。案件當事人對于共同修建的一棟四層自建房屋使用權存在重大分歧,且情緒對立激烈。
[1]爭議標的物:雙方當事人存在爭議的具體財物或權益
[2]獨立請求權:主張自己享有全部或部分權利
02
處理結果
為徹底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經三穗法院與縣綜治中心協同調解,2025年7月17日當事人成功達成調解協議,最終促成張某某自愿放棄房屋使用權并當場獲得12萬元補償款的調解方案。
3.工作亮點
在調解過程中,法院主動聯動縣綜治中心,充分運用縣綜治中心調解力量資源優勢,創新采用“菜單式”調解模式,精心設計分層使用、貨幣補償等多種調解方案,并為當事人設置15天冷靜期,通過動態跟蹤機制及時掌握當事人意向變化,針對性地調整策略,聚焦矛盾焦點“靶向”精準調解。這種兼顧法理與人情的調解方式,有效化解了雙方的核心矛盾。
4.后續...
調解結束后的當天下午,原告張某某的代理人將一面寫有“法理交融、情暖人心”的錦旗送至法院,并表示,“感謝法院,實質性解決了我們的問題,讓我們感受到公平正義!”。
結語
這一案例的成功調解,充分展現了三穗法院創新“菜單式+靶向+冷靜期”調解模式在家事糾紛調解中的顯著成效,為同類案件處理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同時,通過綜治中心介入調解、法院專業指導的“綜治中心+法院”訴調對接機制,將“法理情”融入調解全過程,實質性解決了雙方的矛盾糾紛,實現了三個效果的統一。
三穗法院將繼續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深化家事審判社會化治理改革,不斷提升家事糾紛化解的實質效果。
作者:徐光蘭 楊國艷
編輯:陳明慶
一審:蔣昌進
二審:李天林
三審:楊勇
簽發:鄧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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