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思為行之先。只有正確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才會有正確的行動和預期的結果。著名管理大師德魯克也指出:“動蕩時代最大的危險不是動蕩本身,而是用過去的思維做今天的事情。”
我在長期從事慈善公益的實踐和咨詢服務中發現,由于中國的社會組織總體上來講是剛剛起步,對一些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還是不夠的,現在有一些錯誤的思想觀念和認知影響了慈善公益事業和社會組織的發展。其中“公益等于免費”、“非營利等于不能夠營利”、“把活動和產出當作成果”以及“把志愿服務組織等同于志愿服務”等四種錯誤的認知尤為突出。
為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持續發展,我們要正本清源,普及公益常識,破除錯誤認知,樹立正確的認知和思想觀念。
上海卓越公益事業評估中心名譽理事長 徐本亮
一、公益不等于免費
不少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向我反映,他們有服務對象需要、并受歡迎的項目想在社區開展,但是要向服務對象收取一定的成本費。有的社區干部就以公益是免費的理由,不容許他們收費。結果這種能夠滿足服務對象需求的項目就黃了。
這種“公益=免費”的認識是不正確的。公益顧名思義有助于公共的利益。免費是對弱勢群體,對困難群體,因為他們沒有支付能力,所以我們做項目,給他們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是做項目是免費的。但是免費不等于沒有成本,這個成本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社會的捐贈來解決的。社會上也有一部分服務對象他有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對這類服務對象社會組織完全可以開發既能夠滿足他們的需求,又是他們能付費的公益項目。這樣可以更好的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可以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真正有助于社會的公共利益。
實踐證明,有的時候完全免費未必是件好事。免費有兩個負面效應:第一服務對象不珍惜。因為免費,服務對象沒有約束,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甚至流失,造成資源浪費,沒有成效。第二,對服務提供機構來說沒有壓力,服務質量和服務能力難以提高,甚至低水平重復。
二、非營利不等于不能夠營利
“非營利性”是社會組織的一個重要的特征,也是社會組織跟商業企業最主要的區別。“非營利性”表明社會組織的創辦和存在不是為了要獲取經濟的利益,而是為了有效的解決社會的問題,改造社會和人類。
社會組織的非營利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創辦社會組織的資金是捐贈,不是投資。創辦人不能分紅,不存在投資回報。第二,社會組織的所有收入不能用于分配。第三,社會組織解散時,所有財產要按照相近似原則給到其他社會組織。做到這三點就是堅持了非營利性。
社會組織的生存發展需要資金,實施項目,開展服務需要資金。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除了政府購買、社會捐贈,還可以有服務收入。社會組織的章程里關于資金來源這一條也明確規定可以有包括服務收入的其他收入。
在國外一些優秀的、可持續發展的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收入要占到10—25%,甚至更多。社會組織要想獲得服務收入,實際上對社會組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認為一個社會組織有沒有一定的服務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組織的水平和能力。在目前經濟疲軟、政府購買和社會捐贈縮水的情況下,社會組織應該主動積極根據社會需求,開發有服務收入的項目,努力做到資金來源多元化。當然服務收入不能用于分配,而是為了更好促進組織發展,有效服務社會。
三、志愿服務組織不等于志愿服務
有些志愿服務組織向我反映當地民政局在購買服務時不讓志愿服務組織參加,理由是志愿服務是免費的。這種把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混為一談的認識和做法是錯誤的。
我們知道志愿服務有兩個重要特征:第一自愿性,第二無償性。所以志愿服務是沒有報酬的。凡是拿了工資、拿了勞務費,或者完成自己本職工作的,都不屬于志愿服務。志愿服務的提供者可以是志愿者個體,也可以是志愿服務組織或者志愿服務團隊。
而志愿服務組織是指主要由志愿者組成或者主要開展志愿服務的正式注冊成立的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
志愿服務組織從功能上來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類是資助性的,比如志愿服務基金會;一類是樞紐型的,比如志愿服務聯合會;還有一類就是社會服務型,比如志愿服務中心。志愿服務組織要維持生存發展,要養人,要開展項目和服務,是需要有資金支持的。
志愿服務組織在做項目,提供服務的時候,可以而且應該通過項目去爭取資金。志愿服務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購買、社會捐贈、服務收入、投資收入這樣四個渠道。但是現在有的人,有的部門認為你是志愿服務組織,你們就應該是免費的。甚至有的地方在政府購買服務的時候把志愿服務組織排除在外,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我認為志愿服務組織是中國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志愿服務組織跟一般的社會組織,包括跟社工機構比,有自己獨特的四個優勢:
第一,他們有使命、有初心、有奉獻精神,不是為錢存在的,更加容易得到社會和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他們有志愿者,同樣開展服務,實施項目,他們的成本更低,性價比更高。
第三,他們有整合利用社會資源的能力。很多志愿服務組織即使你不給它錢,它也能夠想方設法去籌措資金、籌措物資,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
第四,他們有專業的知識。
因此,我們對志愿服務組織的作用和價值要有新的認識,不能僅僅把它們看成是學雷鋒,做好事。政府要加大對志愿服務組織的支持和投入。如果一個志愿服務組織完全是靠志愿者自己掏腰包做項目、做服務,這是不持久的。
所以,千萬不能認為志愿服務組織就是免費的。要改變我們今天中國志愿服務服務組織普遍存在的沒(專)人、沒錢、沒項目的這么一種狀況。要讓志愿服務組織通過項目化運作做到有錢、(專)人、有項目,這樣才能夠促進志愿服務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的高質量發展。而且,志愿服務組織發展了,也可以為解決就業做出貢獻。
四、活動和產出不等于成果
在我每年參加評審和評估的上百份項目計劃書和籌款申請書中發現,普遍存在把活動和產出當成成果的現象。相當一部分公益項目只有活動和產出,沒有成果。不少項目就是一些沒有目標、沒有內在邏輯聯系的活動或服務的堆砌。
這里我想和大家強調和分享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和理念:社會組織是為成果而存在的。
我們做社會組織,做公益項目是為了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解決他們的問題。做社會組織,做公益項目一定要有成果。一個公益項目如果沒有成果就沒有意義,甚至是浪費資源。項目要取得成果,需要活動和產出,活動和產出是實現成果的手段,而不是成果。
項目的成果不是你搞了多少活動,服務了多少人數,項目成果是指服務對象參加項目,接受服務以后的改變和受益。服務對象的這種變化和受益可以是無形的,比如,服務對象參加項目以后,提高了認識,轉變了觀念、調整了心態、增強了自信。這種變化和受益也可以是有形的,比如,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實現了就業,吸毒人員經過幫教后不吸毒了。不管是有形還是無形,成果一定是服務對象的變化和受益。成果是社會組織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是社會組織安身立命之本。
還有一點要特別提醒的是,現在有些專家、評委,有些社會組織往往把項目能夠獲獎或者被媒體報道或者得到領導肯定作為成果。把獲獎評優、媒體報道和領導表揚肯定作為項目成果也是一個認知誤區!領導表揚肯定、媒體宣傳報道、評獎評優是項目的影響力,不是項目的成果。沒有成果的影響力是虛的、空的,不持久的。我們要克服“重項目影響力輕項目成果”的傾向。要專注于成果,專注于有效解決問題,滿足需求,使真正得到服務對象改變和受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