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營銷季,自媒體營銷傳播又迎來小高潮。
近日上海高院通報的“刷量行為屬不正當競爭、刷量公司應賠償平臺200萬”的案例,在市場公關行業引起不小的震動。
法院認為:刷量行為實質上是虛假宣傳,破壞了平臺真實數據與生態,損害平臺運營方的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
其實這算個啥。近一年來,公檢法機關已經悄然將一些乙方的刷量當做詐騙罪處理了。
賀某,找到號稱提供“ 一對一指導,專業團隊服務”的某公司,詢問“從來沒有發過短視頻,怎么才能吸引更多人關注支持”,該公司人員表示“沒關系,我們公司有職業寫手和視頻制作團隊,從文案到視頻再到后期推廣,都能幫你解決。”
付費后,某公司承諾的KPI是300萬+。KPI很快完成了,但賀某發現了不對勁——視頻播放量雖然有幾百萬,但點贊數和評論數卻只有十幾個。
原來,流量都是 軟件刷出來的。在一場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中,公安機關發現了線索,迅速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查明: 視頻上傳至短視頻平臺后,公司會把鏈接發給刷量代理,并支付相應費用,對方通過技術手段,迅速將播放量刷高。
公安機關把這種行為定性為“騙”。并認定:從2022年7月至今年2月案發,先后有1300余人被騙,該團伙共獲利約463萬元。
“趙某某犯罪團伙覆滅了。”宣傳通稿中,警方這樣表述。
這不是最狠的。
2023年11月,牡丹江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就曾在官方自媒體賬號發布了這樣一篇文章——
揭秘短視頻賬號代運營騙局!警方打掉詐騙犯罪團伙,抓獲多名嫌疑人!
看看,大標題就說了:騙局!是騙局!!
看看公安人員是怎么形容代運營公關公司的——
成功打掉一個以代運營短視頻賬號 為名詐騙的犯罪團伙, 抓獲嫌疑人40余人,凍結資金300余萬元!
在“ 套路解析”這個小標題下,警方毫不客氣地披露:“誘導客戶購買其所謂的代運營套餐……實際上,該團伙并無代運營能力,針對簽約客戶,他們通常采取向平臺購買流量等形式,制造虛假流量……”
在“警方提醒”這個小標題下,警方把這種代運營行為定義為“代運營類詐騙”。并呼吁——
如不幸遭遇詐騙
請第一時間報警求助
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下面的這個已判決案例,更加耐人尋味。
這個案子不是刷閱讀量,是刷新增用戶。法院認定:被告人祝某某在江西省新干縣辦公,從網絡渠道APP推廣商承接各類APP產品業務。祝某某等人購買了1000余部手機搭建“手機墻”,利用虛假手段制造大量虛假新用戶,客戶涉及多家國內知名企業,未遂詐騙金額(推廣費)62萬余元,既遂金額(推廣費)309萬余元。
污點證人潘某作證說,自己成立了江西某網絡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就是CPA分發。他說: 我知道是虛假推廣,不認為這個是違法的,我認為推廣商家是允許以手機墻的方式推廣APP的,有時候他們需要一些虛假的推廣數據。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值得回味:“某 公司(知名大廠)在本案中的被害人身份存疑,祝某某做的就是虛擬推廣,是符合該公司要求的,該公司自愿為虛假推廣支付費用,而不是基于祝某某的欺騙支付推廣費,該公司不是受害人!”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理睬辯護律師的意見,終審以詐騙罪 判處祝某某有期徒刑8年。
在乙方人員已經因刷量被追究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如果查明甲方人員明知乙方是刷量仍予以結算,則甲方人員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共犯的。如果有證據證明,甲方還收乙方錢了,那就更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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