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導致事故責任無法劃分,主要原因是,報警不及時,事故現場遭到破壞,法庭認為雙方均存在過錯,判處承擔同等民事賠償責任。
以案釋法471,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本案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導致事故責任無法劃分,主要原因是,報警不及時,事故現場遭到破壞,法庭認為雙方均存在過錯,判處承擔同等民事賠償責任。
一.案件簡介
去年5月8日,張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與劉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在會車行駛時相撞,張某摔倒受傷,車輛受損,送院治療,共花費了2300元。由于雙方在事故發生后,均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警,時隔一周后,才叫交管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對交通事故的事實作出認定,但因現場變動,無監控,且當事人說法不一致,責任無法確定。因此張某叫劉某賠償事宜雙方協商未果,于是張某提訴,要求劉某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5795.6元。
法庭審理后認為:本案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導致事故責任無法劃分,主要原因是,報警不及時,事故現場遭到破壞,法庭認為雙方均存在過錯,判處承擔同等民事賠償責任。
二案件的警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二種情況:
1.正常情況案件的處理:出事故后報警,交管部門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10日內由交管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無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案件處理:
(1)各種原因,專業部門未能出具事故認定書的,要根據舉證、取證情況,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確定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2)按以上方式難以確定責任的,按照以下規則處理:
機動車-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各方承擔同等民事責任;
非機動車-非機動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各方承擔同等民事責任;
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各方承擔同等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責任,?是指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且這些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相當,各方應承擔同等的責任。
?三相關法律
1.當事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在該事故中存在過失行為的話,可以以此作為理由來減輕自身所須承擔的責任;
2.如果當事雙方,均未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失行為的,依據法定公平責任原則,確定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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