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牽扯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案件。
2024年9月18日,易航科技(831608.OC)發布了《重大仲裁進展公告》。
上述公告顯示,2024年9月11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2024〕瓊96執792號)。
事情的經過是:2016年4月22日,昆侖信托與易航科技簽署了《定向增資股份認購合同》,認購易航科技定向增發的股份,并支付認購價款5億元。昆侖信托認為,易航科技在本次非公開定向發行股份前,向昆侖信托隱瞞了募集資金賬戶被質押給銀行用于為其關聯股東提供擔保的事實,導致昆侖信托遭受投資損失。
北京仲裁委員會下達的《裁決書》(〔2023〕京仲裁字第1369號)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裁決結果是易航科技向昆侖信托賠償損失4.22億元。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裁決書》,立案執行上述案件。
易航科技表示,因為涉案金額巨大,預計實際執行結果會對公司經營性現金流產生不利影響。
財報顯示,2024年上半年,易航科技的營業收入為1.48億元,歸母凈利潤是1780萬元。截至2024年6月末,易航科技的總資產為17.19億元,凈資產為9.30億元。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這一樁案件背后,是易航科技為關聯股東提供擔引起的。海航集團是易航科技的第一大股東,易航科技曾為海航集團、海航資產管理集團提供過擔保,結果引發了訴訟糾紛。
2024年9月5日,易航科技發布了兩則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一則是關于海航集團的。
2019年3月,長安銀行與海航集團簽署了九份《長安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長安銀行向海航集團分別提供1億元借款(合計9億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此外,長安銀行與易航科技簽署了編號為“2019年高新貸字第030-3號”的《長安銀行最高額質押合同》,以易航科技于2017年3月20日在長安銀行監管專戶中用9億元資金開立的單位定期存單為海航集團上述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2020年3月21日,因海航集團未按期歸還借款,長安銀行從易航科技上述賬戶中劃轉9.11億元用于償還海航集團對長安銀行的借款。
2023年7月28日,易航科技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及第三人海航集團,訴訟請求為確認易航科技、長安銀行雙方簽署的編號為“2019年高新貸字第030-3”的《最高額質押合同》無效;判令長安銀行向易航科技返還違法劃扣的本金9.11億元,并支付自劃扣之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的利息損失,以上本金和利息合計10.6億元。
一則是關于海航資產管理集團的。
2019年3月,長安銀行與第三人海航資產管理集團簽署了六份《長安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長安銀行向海航資管分別提供1億元借款(合計6億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此外,長安銀行與易航科技簽署了編號為“2019年高新貸字第039-3號”的《長安銀行最高額質押合同》,以易航科技于2017年3月20日在長安銀行監管專戶中用6億元資金開立的單位定期存單為海航資管上述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2020年3月21日,因海航資產管理集團未按期歸還借款,長安銀行從易航科技上述賬戶中劃轉6.07億元用于償還海航資管對長安銀行的借款。
2023年7月28日,易航科技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及第三人海航資產管理集團,訴訟請求為確認易航科技、長安銀行雙方簽署的編號為“2019年高新貸字第039-3”的《最高額質押合同》無效;判令長安銀行向易航科技返還違法劃扣的本金6.07億元,并支付自劃扣之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的利息損失,以上本金和利息合計7.06億元。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長安銀行一共從易航科技的定期存單中劃轉了15.18億元用于償還海航集團和海航資產管理集團對長安銀行的借款,有效避免了自己的損失,但昆侖信托就非常倒霉了,它應該是完全沒有料到募集資金賬戶竟然會被拿去質押提供擔保了。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2022年3月,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計劃執行完成,遼寧方大集團成為了海航系的控股股東。由于經過了破產重整程序,之前的債務已經跟現在的海航集團沒有任何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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