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胡道長”、“@余良清1957 ”;
“@詩道駿言”,“@文史隨筆”;
“@老徐說道”。
別誤會!性道德,可以包含每個人個性之間的魅力,而不僅僅是床笫之間的交流。所謂性道德,既可能發生于彼此有合作關系的伙伴當中,也有可能發生于親密關系當中,當然還有一種是屬于陌生人之間的交流與“尊重”:于是統稱“性道德”。
那么怎樣才是合理的性道德呢?我以為每個人要有一種體察,即任何關系當中保留應有的分寸,而避免產生其它誤會。
當然我。并不否認在一些人與我交流當中。不知道是否是出于性別關系還是其它原因,而導致后續一些發展,我怎么覺得有些看不懂呢?這也是我沉默至今的原因。因為很多事情我不太了解,貌似也不一定是性道德的關系。
但是在引申我們今天的話題當中,我予以說明一個事情。
多日之前,某天,“條友”余良清來問我一個事情,直接私信問我,老實說,如果不是私信直接這樣問,我可能直接也不加微信,但正因為突然之間這樣“開口”:我便加了微信。
很多事情,如果一開始我知道大概什么事情,而目前不一定適合我這邊有的事情,那我可能為了避免麻煩,會第一時間拒絕。
”。
”。
(備注:余良清老師稿子在我這邊不過關,但由于此人迷惑了我,無奈之下,其人優秀的兒子加我微信,我將林霖微信推薦給他和他的兒子,本人沒有收取一分錢在這個事情上,此外,本人也與林霖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交易。)
(為了防止將來被打擾。所以我這里特別將聊天故事奉上,以免到時候被冤枉。)
PS:本人的確也說明其作很有市場價值,但是在建立大改的基礎上。且本人認為一個人寫作不能夠忽視歷史或者篡改歷史,而對記憶進行抹黑或者其它篡改舉動。我以為這是基本常識。
又及:我為何到目前為止,我與“林霖”沒有任何交易呢?因為我原本自己要跟林霖那邊合作,但那邊我還沒合作過,我一般情況下,自己還沒合作過的中介公司,我如果要給人推薦,不熟的人怎么情況什么的,我肯定不會“推薦”:所以這個事情里面,我怕將來說不清楚,只能這邊特遣說明一下。
正常情況下,除非關系特別好,我才會予以推薦,但是這次屬于不正常情況。我也感覺很不舒服。
而且如果將來遇到騙局什么,我怕等下被糾纏上。所以我提前講清楚。
為何說關系特別好,我才會予以推薦呢?因為任何中介公司,如果自己還沒合作過,出現意外情況,那么中介那邊出現其它情況,彼此心里有“底”:但不熟的,可能還是其它情況的話,萬一有其他事情,或者還有其它地方生事,我很怕被連累上。到時候還冤枉我怎么樣了。
所以我提前說明。這個事情。我原本是被迷惑了的,當時余良清之言很多跟其人頭條表現不同,我也將其人故意埋汰其人兒子之舉。信以為真。加上其人所言自己怎么樣的事情,盡管我之前聽余大中老師倒是這么“講”過……還有其他方面。讓我感覺很奇怪。
可是我認為人有困難。但后面我發現自己被迷惑后,很多事情,感覺不知道怎么說。我覺得立意受到侵犯的感覺。
【備注:本人只是一小白,個人覺得余良清可能在整個過程當中,其人與其兒子,老父親以為我是大咖還是怎么的?對我所言所行。與你頭條表現出來的“經營”形象,大有不同。同時以余大中之事,迷惑了我。另外還有其他內容。讓我感覺跟真實情況出入較大。我以為這并不是真正對待我信任的態度。
所以我個人說明自己是小白同時,也一再說明自己也得罪了不少人,且出版界認識的人不多。
而后余老師優秀的兒子加我微信。后續我為何刪除其人微信以及與余老師,我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刪我微信,我提議互刪,并先行一步刪除自己的微信。
而在整個過程當中,后續我有看到余良清老師在頭條所發內容,提及稿子之事,我不知道是不是在說我,畢竟我可是講過畫手之事。
但無奈如何,頭條上顯得如此疏離,豪邁之“情”盡顯,在微信上又一般不同尋常一般的親昵,讓我感覺我們之間關系遠遠沒有達到這個地步。所以到底是誰瞧不起誰,我感覺真的很難說。
我這段話是后面補充的。前面認為你可能誤解我是大咖。后面我忽然覺得你和你優秀的兒子的表現。大概不是認為我是大咖。而是其它意思?!?/p>
但無論如何。本人也不想他日被糾纏上?;蛘咴鯓佣鴮Ρ救擞枰浴芭食丁保何疫@邊將事情“稍微”說一下。但是你們知道。很多事情。
我不忍講的太明白。很多私信沒曬。
先這樣。我只想防止被攀咬。
”。
但是,事道如今,有的事情,我因為其他事情的關系,不得不在這里予以說明一下。
當時余老師加我微信后,顯得“甚”是低微,與其人十分折辱自己“身‘價’”的表現相比,又故作親昵透露什么“秘密”一般,這使我很惶恐,一邊感到對方是故意向我“賣”個好一樣,一邊說自己出版那邊事情,不知道“意思”是不是說沒人理,總之說得十分可憐,跟其人頭條上形象之“豪邁”、“灑脫”之截然不同,也讓我嚇到了。
我一再說明自己只是小白,并且我做審校編輯等,之前我也與幾家出版公司那邊有些事情,實話說,知道我性格的人,大抵都是知道,我很較真,所以那邊我也說明,我之前跟那邊有的事情:你懂得,那我這里也說一下之前我與其他出版公司合作的情況。大略可以說明一下。
一個是其他出版公司那邊有的合作確實可以繼續,但是我考慮到自己不愿意繼續那樣“打工”:加上稿酬有的確實也比較慢,另外是我感覺到自己作為一個作者,我希望得到真正的署名權,也就是說在過去做審校過程中,我個人更傾向于做作者,而不只是擔任審校工作了,另外一個就是確實也有其它合作是跟寫作有關,差不多也是審校過渡到寫作方面,我也感謝有的編輯給我這樣的因緣,但是,由于我在這個過程當中,自己希望直接走出版道路上,最好版權是在自己手里這種,那時候我已經比較期望走版權道路,不是說署名是否在自己手里而能夠如何了,而是說我希望真正面向大眾是讓我感覺能夠得到應有期待的補償一般,差不多是覺得希望自己價值能夠真正體現,因為我是做國學內容,我并不希望在這一塊上面,而失去自己應有價值的體現,所以那個時候,我對于版權方面,有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因為我大概知道自己出來后的作品,在市場當中處于什么地位,所以對于有的事情,因為之前其他合同被坑過的關系,我也不太愿意讓步,實話說,在一段合作關系當中,很多小白可能覺得先多嘗試為主,我個人也是這么覺得。
但是,“雖然”編輯很好,至今我也覺得很好,可是我考慮一下長遠發展,那個時候我就認為既然決心走版權一路,而我的“權益”在有些方面是一定需要有所保障的話,那么我還是希望自己在有的事情上,先自己把關一下,差不多是這樣。
所以差不多是我接連幾次合作后,大概對自己有了一個定位,也遇到了比較好的編輯,但是編輯不是老板的話,有的事情,我也不是太確定,雖然編輯為人不錯。
所以我后面考慮再三,要么再看看。
然后我開始繼續寫書,一邊尋求合作商出版方面的事宜:但實話說,我怎么寫書好像也不是太重要了,我的感覺寫書并不難,畢竟自己在審校方面,之前也是其他作者那邊接洽出版社過程中,那邊過不了,然后我這邊進行審校、“把關”:也因為特別嚴格,說實話,有的事情,我也不多說,在這個過程中,我付出艱辛和汗水,但是并不是所有作者和編輯能夠跟我一樣在這個事情上,始終保持同樣的堅持度或者說關注度,因為重心不一樣。
我的重心是做好書,而不是快速出書,拿到錢:相反的,我在整個等待稿酬期間,即便有所催稿等,但是,在整個等待過程中,我也一致提倡自己將事情做好,稿酬事情,說實話,很重要,但是在現實面前,做好事情,再談稿酬,對我來說,我個人覺得也算對得起這份工作的話,那還是先把“事情”做好。
差不多作為新人一樣,首先注重經驗吧,后面到了一定時間,我大概知道自己在什么情況下,可能哪條路更可以走,而適合發展的話,那么我可能會提出自己今后工作安排,我并不太愿意持續在所謂買斷或者在署名上并不是讓我成為一個真正的作者一樣的做法,我以為一個人肯定不是說只是做審校方面事情,尤其是對一個作者而言。
所以我確實也有其它想法,希望在市場中走得更久,而真正走版權之路,擁有自己真正署名:成為作者那樣,這是我的一個夢想吧。
雖然我其他地方文章發表當然也有署名,但是在公司合作當中,署名有的會是公司或者怎樣,我就不清楚。
幾次鬧翻后,我也不想去查一下事情。
“比較要命”的是,后續我對于作品有的地方,還想再修改,但是如果是公司出品而我沒有足夠被重視的話,人家有人家安排,你想去修訂,你都不好說,因為署名不確定是在你的名下。那你到時候怎么說呢?……說白了。如果是商業關系,這個跟正常性合作,去進行負責,還是有一定距離。
所以我認為這種寫作上是缺乏足夠自由權對自己過往作品進行訂正的話,那我需要通過其它渠道,對之前我所創作或者修改的作品進行補充或者更正的話,固然也是一種選擇。
但我認為我的作品需要修改,以及有的地方需要補充和“完善”:我希望作品放在自己名下。
我也接受合作,但是如果我連修改也不是我很肯定能夠得到相應自由權,這我非常難過。因為熟悉我的朋友知道的, 我這個人因為不太喜歡等待,所以紙媒投稿,我也相對比較少,有的文友一次性投比較多“篇”:我差不多定點投稿。找到幾個地方,投一下,貌似十分憊懶。
所以我一般上稿或者文章發表在刊物上,差不多都是“興之所致”的事情。基本上屬于興趣一樣去進行投稿。
很難說跟其他作者一樣是出于生計打算。
……總而言之,我后來也不太想接受買斷式合作的寫作,當然如果尊重我的版權的話,也可以談,這是因為我之前遇到的合作編輯當中,盡管也有合同沒談成的,但對方給我印象好,如果是這類好的編輯,出于人性需要,我考慮到對方人品,也可以進行暫時的買斷性合作。
但更多意義上,我是接受版權方面的合作,希望對方真正在意義上面能夠給我看到我所應有的貢獻。
我差不多是這樣選擇合作對象了。
……后來,我也本持續寫作,也打算找出版商,期間有人找我幫忙,其他事情,結果……大家知道的,后面發生了什么事情呢?
有的人知道這個事情。因為這個事情。我被蹉跎了很久。
蹉跎之后。我必須修養一陣子。
修養一陣子后。
后續。我這邊在陸續的頭條自媒體寫作后,我收到了“余良清”同志的私信。頭條私信。如果對方一開始在頭條“私信”當中說明什么事情,我絕不“托大”:但一上來直接給號碼,說找我“幫‘忙’”:我也害怕真有事情。
結果微信上一“聊”:我發現對方對我誤解很大。所以我強調自己是小白。
同時也說明自己有段時間沒接單了。
余良清那邊在頭條上所扮演的形象跟“微信”上差“差‘距’”甚大,這導致我一時難“言”:尤其自然“暴露個人隱私”一般,但我說實話,我們關系也沒到那個親昵程度:當然不是曖昧方面私信,只是透露自己家庭關系當中,像這類事情而顯得“親近”:但我感覺非常冒昧,因為我未婚,至于一個月或者一年給孩子家用多少,我不清楚。
再說,我是一個小白。也很久沒接單了。
但更令我奇怪的,后來其人讓其人兒子加我微信。因為我不忍見其人失望。當時我不希望對方對自己的“事情”予以“放”棄,按照我的觀念,對方稿子是需要大改的,但我不忍心多說,說是大改,也是從我的框架考慮,但一般的話,如果我說打改,我怕對方失望。
所以我那時候強調對方兒子是做“AI”方面的話,是很有用的。當時的我認為這個是涉及版權問題,所以我讓對方聯系其人兒子,先問問看……如果實在不行,那我可以去看看怎么“操作”這個事情:說實話。我其實已經很久沒接單,接單也是出版公司那邊的“活兒”。
在出版公司合作當中,有兩類編輯,審校方面的,一類是公司坐班的審校編輯,還有一類是他們聘請的,這類叫外審,就是其他地方請來合作的對象。至于外審的水準或者其他方面,我的看法是如果走市場路線的話,很多時候,也許是憑運氣。
然后這類審校編輯大概是走什么路,負責什么內容,也是看與其出版公司合作要求而定。
所以其實余良清老師的事情,其人說得很“可憐”一樣,而與其頭條形象感覺非常不一樣的話,這讓我一個小白,“情何以‘堪’”:尤其是涉及家用問題,言語當中,貌似還覺得自己兒子不爭氣一樣,其人兒子都在大洋彼岸讀博士,還要怎樣爭氣?
所以我一方面不理解余良清老師的“卑微”之態,另外一方面也覺得對方不好那樣,可是我確實不懂,我也只能將自己的一些看法告訴對方,意思是對方那邊可以與其人兒子合作“AI”方面:當然如果合作“AI”方面的話,其實還是需要修改的。
后來余老師很認真的將其人兒子微信推給我。那邊問我價格。
這個時候我發現那邊是不是對我有所誤會?……因為對方問我價格,大概覺得我是擦盤手一樣,操盤這個事情……并不是如此。
”。
(備注:實話說,屬于頭條這邊有所“交流”的文友,之前是這么“認為”的。但我發現后續對方在微信上和頭條上的形象差別過大,且很多話語讓我感覺不符合實際情況。我也覺得可能我給對方什么錯覺了。我很尷尬。)
”。
順提:我大致說一下。余良清老師優秀的兒子加微信很直接。上來就談錢。我已經說明,我目前還沒接單,此外我是一個作者兼審校編輯,目前沒有接單。
而對方跟我聊天,完全屬于“商業術語”一樣的形式?所以我覺得對方是不是對我的職業有所誤解?本人還沒有做這方面的經紀工作,但我感謝這份用心。
但涉及到用錢方面,有的我確實也沒合作過,實話說,我本是不愿意給微信的,一開始中介微信,我也不想給,即便我也并沒有合作過:因為我也擔心后續有其他麻煩。所以我確實也有“推諉”的。這個我不否認。
但是我心想,如果余老師優秀的兒子處理這個事情,正常而言,應該不會太多亂子吧?故而,我也有所提醒。
(我本不希望放上這段記錄,但只是說我跟余良清老師或者他兒子,目前我曬記錄,只是證明我并不希望談“錢”這個事情,但那邊一來就談錢,而且問我費用。我懷疑對方弄錯了我的職業。但我也不希望對方那邊受困。迫于無奈之下。介紹了一個中介微信。但我也怕有其他麻煩。我就說要注意防騙。)
這我將微信截圖,暫時奉上。
”。
第一,我說明私信方面對方問我,那是由于我不知道什么事情。又擔心真的有事。所以才加“微信”:如果是知道什么事情。我知道有的事情。我不合格。我不接受這個事情。當下會直接拒絕;
第二,我的確是個小白,只是不忍心見對方失望,所以提了一些建議。但沒料想。我不好意思直接說出自己在整個事情當中,真的太小白、小白一個人。余老師認為我說的事情“合理”還是咋的,結果對方那邊來了其人優秀的兒子加我微信。
加了微信就問我“價格”:我哪里知道。我最后沒辦法。只能“推薦”了一個中介微信。而且我說明,中介那邊,我也沒有合作過的。
因為我也沒有辦法,一方面,我自己曾經在合同上面,我個人覺得有的地方,有吃虧過的地方。
但是最終人家稿酬倒是也給了,至于后面的事情,雖然也可以說涉及合同方面,比如合同沒有及時“簽訂”什么,那個也無所謂,我的意思我只認為是幫忙,從一開始只是這樣設定。所以我對于這類幫忙的事情。對方態度還算可以,就算彼此有點矛盾。所以我就算了。
但是你說我跟出版界多少人,多少人熟悉……我還是小白。是真的。
PS:我應該還提及。我因為有的事情不高興。我還退了幾個群。
……所以我為什么“尷尬”呢?我的感覺是一個是可能余良清老師“誤判”了我。第二個,我在出版界的人,認識不多,除了自己是小白外,很多事情,我提的只是我的一個看法。另外就是在一些事情上面,我個人是覺得有的事情如他人誤解自己是某類人的話,可能對我來說,也是一個不符合正常利益的狀態。
因為我個人實際上屬于作者,即便是有過審校編輯的“經歷”:也屬于一種嘗試。并且得罪了很多人的我,經常與人有矛盾,大家也知道。
因為我無論是在出版方面還是 其他方面,是一個過于較真的人。
我打個比方。
比如說,出版社那邊要求怎樣,其實便可以過關,按照我的水平,稍微改一下可以。
但是我個人覺得那樣的改法,對作者而言并不適合,我個人更希望作者從哪些方面予以重新思考。這讓作者大吐苦水,甚至誤以為我在為難對方。
期間對方試圖“賣好”:被我認為是試圖“賄賂”我。被我一通大罵。
像這樣的事情,還有其他。差不多都容易得罪人。
我也不說其他人怎么樣。但我即便幫別人的忙,一旦我覺得有的事情,我不舒服,我還是需要說一下的。
所以即便我幫忙了的人,不管是欺負我也好,或者“見利忘‘義’”也罷?;蛘呗渚率?,或者其它行為,不一而足。
但是總而言之,我感覺一些事情不爽。我一開始可能忍耐。但是到后來,我會說出來。
可能是我這種性格給了余良清老師“誤解”:以為我是一個大咖什么的,所以其人在頭條跟我沒怎么交道,然而一加微信,便跟頭條差異巨大。
這讓我感到惶恐。
我一個勁夸贊對方有個好兒子,因為我未婚呢。
但是對方給我提及家用什么,這個是超出我理解的范圍了。因為我還沒有這種概念呢?……所以很多故作的親昵,不僅僅是在頭條上和微信上的差異,或者其他方面的一些感覺不一樣的地方。
可能還有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很迷惑。所以這個事情我想了很久。
我后來想,是不是因為我這樣的耿直性格,給別人造成了很大誤解?……
其人優秀的兒子微信那邊我倒是刪了。因為我很尷尬。
后來的話,我給余老師也說明,我這邊如對方不介意的話,我便與對方互相刪了微信。
”。
實話講,對于一些人對我可能產生因為我個人性格方面的坦蕩而覺得可以在微信上膜拜我的行為,我表示不理解。
盡管應該不一定是真的,也許是誤解。
但是這種“膜拜”讓我感到很吃驚。也很難受。
我最終也無法承受這樣的負擔。因為我也很惶恐。
甚至感到了驚嚇。
……所以我這里再次與一些網友交流,必須予以申明:
第一,本人小白,確實也做過審校編輯,但是出版界的人,我認識的人很少的,真的,而且我經常得罪人,因為即便出版界很有名的人,我有的可能也不是很給對方很好的印象的,因為我很“耿直”;
第二,我跟人一鬧矛盾,便拉黑對方或者刪了對方,是常有的事情,因為這種矛盾在我看來,三觀不合也好,或者其它方面也罷,我不想跟別人進一步交流,還是彼此膈應的狀態,我也會拉黑,差不多是這樣;
第三,我有的人也有可能沒加微信。因為我這個人有道德潔癖。
所以但凡有的人我之前感覺上你可能跟我三觀不一樣,或者過去經歷有所不一樣的地方,我估計后續差不多可能會鬧翻。
我也為了避免社交“消耗”所致。
譬如說,有的人是知道的,我之前經歷過什么事情,而舉報到紀委。譬如說,如果你一個人涉及到貪腐事情當中,還給司馬南這類人說話,或者說你占用別人資源,或者涉嫌侵權,還有其他事情,我一般都受不了的話,直接不加微信,是我的第一選擇。
因為我不愿意跟這類人多交流。
……當然,我也排斥有的人人,知道我的喜好,認為我反感司馬南,而借助司馬南一事而在我這邊偽裝怎樣,而如何。
我也反感這樣。
很多人都曉得,我對一些事情,是比較敏感的。
所以這類人找我,我如果礙不下情面加了對方,遲早也要爆發矛盾的。彼此之間的利益沖突一定是有的。
……反正我的意思差不多很明顯。
我個人不希望自己社交上進一步得罪更多人,我差不多知道自己目前什么狀態,所以我并不愿意承受并不屬于我的負擔。
所以有的東西,我不接受是正常的。
不加微信是一回事,拉黑是一回事,刪了是一回事,怎么做,都是一回事的話……只能說明,我這個人在社交方面,有我的天分。
我的天分就是盡量少事。但是往往因為我一同情人,而多事,結果出現了刪除別人的現象,或者拉黑別人的現象,而顯得又多事了。
這也體現了我社交上的不成“熟”所致。
一句話。
有的事情,我個人感覺目前并不適合我現在的狀態,可能也不適合我這個人……那么作為一個小白而言,有的事情,我不能接,我就不想接。
因為一旦接了。后續有其他事情。我擔心有其他隱患。
因為我本身自己的經歷還有個人“喜惡”;方面我都比較直白。
我并不愿意與人一個勁結仇。
所以為了彼此安好。最好彼此當中,有自己的事情做。
你也別煩我。
對一些人而言,我是這么想的。
……如果煩到了我了,我搞不好就要說一點事情了。
所以,“言歸正‘傳’”:我估計大概是“由于”我這種性格給而余良清老師予以很大程度的誤解。
進而以為我是出版界高端人士,甚至讓其人兒子來問我價格,盡管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是小白。
所以我后續也感到很多事情。讓我費解之外。我也難以承受這樣的尷尬。干脆直接刪了彼此的微信。
但我想了一下。刪除后,好像也很尷尬……不出意外,后續“余良清”老師在頭條發了所謂的“文字”上面說“網友”什么:我不清楚是不是在說我???……跟微信上的“親昵‘程度’”大有不同。
所以我得出一個理論:估計對方是覺得一上來給我發送了對方所謂的“信息”片段,所以可能有版權“擔‘憂’”:我當然理解。
事實上,涉及到版權的事情,如果余老師稿子“要”用的話,一般首先需要證明你的作品有沒有抄襲或者洗稿,這個是第一步的;但是我此前提及,之前我只告訴你,需要修改,如果是我這邊的,我還沒告訴你的,估計要大改的地方:在于這個大改房名的話,其實也是為了避免抄襲或者洗稿的話,因為直接修改的話,是可看到的。
就是你當下修改狀態當中,每一篇都可以查到痕跡:那么可以判斷是否涉嫌抄襲或者洗稿之外,三觀是不是正確,是否符合出版社需求等等。
而我所說的是我這邊認為需要“大改”的部分。
……個人意見。
但是余老師估計會擔心其人說是“資料”的內容,萬一怎么樣?所以說是網友。我也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是我。
但是我這里予以說明。
你那邊稿件,在我這里,從一開始就是需要打改的,從審校編輯看的話。
其次,本人是一個小白,已經一再強調。并且還沒接單。
而之前我告訴您的,只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蛘呓ㄗh等。
后來我也實在沒辦法。你們都問我價格啥的。我說了。這個事情我能怎么辦?我只能介紹一個中介微信過去,但是那邊我還并未合作過的。
后續的話,到底怎么樣我不清楚。
他日如果你們遇上騙局的話,不管是哪里,我也一再說明,有的事情,我確實不清楚。
所以對于有的事情,我也實在為難。
因為很多事情,我只是站在“條友”角度不忍看您失望。但可能很多事情。
有所誤會。
我也不是你們認為的是跟你們談價格的人。
……因為坦白講,就算您優秀的兒子那邊不以“AI”合作而以其它方式重新修改的話。
除了您那邊需要修改外。
如果我這邊愿意幫忙的話,我也說明,我這邊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后的事情了。那是我之前說的話。
但是事實上,如果我要操作這個事情的話,要談價格的人,也不是你們,是我自己。而負責幫你們的忙的人,即便是我。但我從來也不是跟你們談價格的人。
因為從一開始,我也只是給建議,擔心您失望而已。
至于其他想法。事實上。我更多是在推動您“‘樹’立”一種信心:也許是我故意的逞強,而給您一種錯覺了。
我估計可能是這樣。
……所以您的一些行為表現,還有其他方面,對我來說都是刻意的了。
很多地方與頭條的事情,非常違和。
我當然當時難以理解。所以那時候還發了微信給您予以說明。
后來的話?……我現在想想。有的事情再說一下。
您當初作品,在我這邊,首先是不合格的??隙ㄐ枰蚋?。之所以我沒有第一時間說明是大改。是因為人情所致。
而且即便要修改,也是您自己改。但我一再強調版權方面的因素,因為我過去吃虧過。再說,我也希望您改變對您兒子的偏見,所以我也一致強調跟您兒子聯系,也是有這個原因,即便一開始我說明您可以與您兒子那邊合作,確實是我當時的想法。
但是我后來想了下,其實即“AI”合作,其實也是需要修改的。我當時以為也許不需要怎么“修‘改’”的。我當時以為也許需要不怎么修改也可以?后來我想了下,應該不行。
正確而言,“AI”游戲應該也要修改,最好符合歷史以及正確三觀等等,與出版社方面要求事實上應該一致,而不應當覺得“AI”方面可以把關馬虎。
所以我后來修正這個印象當中……我這邊來說一下。
假如你們后續有“AI”方面運作,至少應該去進行如出版社一般的校正?;蛘吒膭印7駝t。比有“利弊”之取擇。
會有一些后患吧!……至于之前我推的中介微信什么的,確實這個微信是我留著的,但是那邊怎么樣,我是不清楚的,所以我強調有的事情,你們再看看。
【故而,我這里特別與“余良清”老師說明?!?/p>
你之作品在我這邊本未合格,如果你 是與我合作的出版公司下有合同的話,我來作為審校編輯負責這個事情。基本上,我要讓你打改的?!?/p>
所以對于這個事情了。我也說明了。我本是一個要求版權之人,自己是這樣,我相信你也是一個這樣的人。
應該不至于擔心我會盜竊你的稿件吧?……我相信任何一個人如果想在出版界真正做點事情,一定會重視自己的版權。
掠奪他人利益,怎么是好事呢?……一定會有反噬。
(備注:在這里可以看出,余老師不但“隱匿”了對方網名,且還說的是“他”。并且將其他“內容”反正一看……我也不知道對方說的是“誰”?倘若是我的話,那么這個描述跟余老師自己來我微信上聊天時候的樣子,又是“迥然不同”了。
那邊我感覺過于親近而且不太符合彼此之間的利益關系,因為不熟。其次這邊的疏遠也讓人感覺到不是在說我吧?……但為了避免他人以為我會侵占別人版權,我也不希望他人侵害我的利益。
我一再予以說明。
此前余良清老師發給我其人所謂“資料”:我刪除后,告知對方后。在我刪除對方優秀的兒子微信后,也說了下,為何提議彼此之間互刪微信。
具體我前面也有截圖,這里可以再發一下。)。
所以,本人是不至于侵占他人資源類型??梢苑判?。但是本人也不希望他人侵犯我的利益。無論他人出于什么原因而怎樣。那是別人的事情。
但我也不愿意白白被人坑占資源。所以我也出于維護彼此自尊和利益需要,說明一下。咱們之間也沒有金錢關系。
縱然我出于無奈,推薦一個中介微信。但是我也一再說明,我也不知道那邊情況。因為我還沒合作過的。
見諒。
【備注:我所謂過于親近,是我感覺不到真正的親近之感,反而諸多話語,與一些人真正意義上的交往,感覺很不一樣。所以我也懵逼。
因為我不太理解這種做法是啥意思。只是出于人情考慮。我以為不管對方怎樣。我心想當時如果對方真的困難。我也想想辦法。僅此而已。】
”。
”。
我本一小白。不需要別人違心將我當成大咖看,目前我也只是小白而已。如果說我僅僅提供一點看法,而可以被對方進行膜拜式“對答”:甚至十分卑微的,與頭條上形象十分有出入的回復。
那對我而言,是一種很大的負擔。
所以我刪除了彼此微信。還有之前也將您優秀兒子微信予以刪除。
“德不配位”:必有其“‘殃’”:我沒沒無名,唯求身之正。
以不正之名聲而惑亂我心,這是我不希望看到的事情。我作為一個小白,認識的人也不多。很抱歉。
我更不需要他人違背常理來做事情。
所以你誤會我了。我真的只是一個小白而已。先前我所提出的是我不忍心看你失望之下,而給予的提議罷了。
但是,也許我對事情認真負責,而給了你錯覺。
再次道歉。
【備注:為了說明此事當中,我絕不涉及你之所謂之“稿件”也是你所謂資料方面的版權方面。
我這里予以聊天記錄,為了保護您的隱私,我這里附上我的說明,以證清白。
老實說。你固然有你的做法。但我雖然不會看不起任何人。但你的稿件,我看不上。
所以你不必以某個“網友”說法為擔憂。這個事情,在我心頭有段時間,我一直選擇沒說,也怕自己不太理解這個事情。】
如今我再來說這個事情。也是希望澄清這個事情。
你的稿件,我不“貪”。
——————貌似,我說要談論職業和性道德,怎么會牽連到余良清老師的事情上呢?大概是之前有的事情。我是很想說一下。
可是我也很不希望自己在一些事情上,怎么說呢?……我不想有的事情,搞得太復雜。
有的事情盡管也可以簡單一點。
但是,我總認為人與人之間應該有一定的分寸和界限。我可以尊重他人的陰私。但我也不希望別人打攪我的快活罷了。
所以有的事情,超出了我的“品位”的事情,我也不接受罷了。之所以再次澄清。也是希望撇清一些事情,與我的干系。
今后自便。
“德不配位,必有其殃”:我不需要這樣的陪襯。一句話,應該很簡單了。
我只是一個小白。
(至于,我們所說的職業與性道德,本來我打算專門談談這個事情。)
為了不讓整個文章,偏離“劇情”太多。
那我就說幾點吧!
這幾點,也是根據其他網友在微頭條上的看法,我也稍微談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人怎樣才算自信和強大?在我看來。一個人能夠戰勝真正的自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強大。
譬如說,張維為的“頭銜”貌若“強大”,但是有幾分真?……所以這種強大,其人所謂的強大與自信,是否屬于真實?如果是真實的話,為什么不干實事呢?是不是真的強大,你可以去考慮一下。
第二,任何一個走向世界或者宇宙的人,是不是應該具備獨立的尊嚴?如果說科學當中,男性與女性平等,那么這個男性是不是可以認為自己具備性別上的優勢而可以歧視女性?或者是認為這個人具有學歷上的優勢而可以偏見女性或者其他同性?僅僅認為學歷之“高”所以可以俯視“眾人”?所以這是張維為之類人,存在的“原因”嗎?……我不覺得。
真正意義上的追求知識與文化,一定與道德體系有關。違背道德之事,即便作出再多謊言予以敷衍。
這只能說明道德有缺。一旦道德有缺。所謂追求科學與真理。是有“限度”的:而這種限度,只有真理追求當中。超越自我之道德,升華到真正的人性上,我們才能看清真相。
真理與自由,從未聽說過,是離開道德而獨立存在的。
它們的存在,一定是具備相應的道德。如此才叫真理與自由。
——————超越道德的存在,這叫真理或者自由的話,那么超越道德之后,那叫真理的話,也叫自由的話。
它本身也一定符合道德。
而絕非“僭越”?;蛘哂饩?。
所以真正的真理或者道德,自由,等等。它存在于一定的分寸之內。,
而無違背之“私”。
因:
它們本是一體。
第三,人有欲望所以學習。但人的學習,并不一定是因為“豐衣足食”或者其他所致。
人在真理上的追求首先是心靈的無掛礙。
在痛苦當中叢生的居多所在。
但是他們并不一定都是“豐衣足食”之人。真正崇尚儉樸的人,更貼近心靈的自由。
第四,“踐踏他人”不代表平庸的缺點,但在真理面前,選擇踐踏他人尊嚴,可以看出這個人平庸的一面。
第五,無法正視自己缺點的人正如對他人性侵而認為這不是淫蕩,而是風流的看法,說明此人道德方面有“陋”的一面。
第六,“超越自我”并不是一種缺點,但一直強調超越自我,而忽視掉正常人之間的倫理關系,表面看起來從眾,也遂緣,但在正常人的人性需求之上,倘若不能見機行事,或者說一切也只是基于“小農利益化”存在或者普遍意義上的“精英主義”集體意識而不能認識到普羅大眾的意義,那么這種意義更多意識上屬于迎合之輩的“想”雖不能再現,但也可以看出,在整個人類追求文明的過程當中,我們應當朝著高遠的目標而去。
而不是永遠的敷衍人情。
第七,無法正視自我的 人倘若一直要求別人用異樣眼光看待其人,或者高人一等的“分寸”凌駕于彼此之間的關系”之上,只能證明一點。
沒有真正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自由。
任何私心形式下不愿意平等的交流,都可以出現各類弊端,而這種弊端在某些情境下,一旦有所顯示,幾乎是“致命”的。
通常來講,喜歡用性或者性別意識或者個性因素,凌駕于以其人之弱點之上的存在,很多可能是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忽視掉這些因素,而導致盲目的錯覺,而導致彼此之間認知不同,而有利益傷害。
那么也可以說,這是缺乏職業性和性道德的。
而所謂的性,永遠不只是兩性之間的“交流”。
即:
無私才能造成偉大的存在。
試問:你無私嗎?
尾記:
我當然知道余良清從一開始就不是將我當成大咖。我也知道對方其它意思??墒俏覟槭裁础€是覺得對方有困難呢?一個對方沒有講清楚事情,直接私信說自己號碼,第二個微信上說話與真實情況出入很大。即你可能覺得對方所言是真,但屬于部分真實,且有很大迷惑性。我以為這并不是真正坦然跟對方交往的態度,也不是真正信任別人的做法。當我交流的時候,我可以明顯感覺到自己利益一直被侵犯。
我只是認為,對方既然這樣,說明一定有“困難”:但我也不愿意將來被攀扯上。更不愿意自己功德一直掉。這是讓我很惡心的事情。我不喜歡被迷惑。
所以我也迫于無奈,講一點事情。
即:看不起我的人很多。但看不起我,又想利用我的人,也不少。我說得太明白。那就難聽了。
方曉莉
2024.9.26
“@Jim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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