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說自愿棄繳社保對我更劃算,真的是這樣嗎?
老板說簽勞動合同后才開始繳社保,這樣合法嗎?
這篇給大家講明白!
員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書面承諾
本人自愿放棄公司為我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本人。本人愿承擔一切后果,不向公司主張其他權利。
這種承諾書你見過嗎?
有的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
會要求員工簽訂這樣一份
自愿放棄社保的承諾書
遇見這種情況
請果斷拒絕!
還有的員工
為了少繳社保,多拿工資
主動交上承諾書,放棄社保
要求公司將社保轉成工資支付給自己
千萬別算小賬、計小利!
注意!
這種《承諾書》
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這些行為
都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由此可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強制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能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嗎?
有的用人單位
以現金方式代替繳納社保
還美其名曰為員工好
別信!堅決拒絕才是正解
還有一些員工
想通過工資形式拿到社保費
然后再自行參保或者不參保
以為這樣可以有更大收益
這種“小聰明”可不行!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不繳納社保或者由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試用期可以不繳社保?
不可以不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
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不能不繳社保。
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
有的公司
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這種說辭是不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保費。
沒簽訂勞動合同別擔心
可以通過下列憑證
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有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就應該
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以上這些你都記住了嗎?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哦!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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