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競爭上崗、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
雖然最后被證實只是一場針對管理人員的烏龍,卻點燃了大家心中的隱憂,
畢竟之前的許多次改革,最終都是普通員工承受了所有。
節前做了一個調查:關于管理人員“競爭上崗、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你主要擔心哪些問題?(多選)”,
截至目前,參與調查的共4001人,結果如下:
“擔心問責泛化、致使普通員工‘末位淘汰’合理化”的共2732票,占比約27%;
“擔心責任層層下壓、基層更加內卷”的2675票,占比26%;
“擔心被人利用做文章,成為黨同伐異的工具”的為2240票,占比22%;
“擔心動作變形,變成‘罰酒三杯’”和“擔心落實不到位,最后變成‘自由制度沒有動作’”的占比均為11%;
選擇“沒有任何擔心”的占比僅1.35%。
也就是說,接近99%的員工都擔心這把改革的火,又燒到自己身上。
02
根據本次引起軒然大波的原文:
管理人員競爭上崗、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要在“更廣”“更深”上下功夫。
到2025年,國有企業必須普遍推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
那么,什么是“末等調整”、什么是“不勝任退出”,“管理人員”如何定義?對普通員工影響到底有多大?
博主根據公開信息做了一個整理:
末等調整:指績效考核排名最末等的人員,根據剛性兌現原則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包括調崗、降職、免職、解聘等;
不勝任退出:指經培訓或調崗仍無法勝任工作的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這兩個概念實質上是將末位淘汰機制拆分成兩個步驟,
先將績效末等的人員按制度進行調崗、降職、免職,若仍無法勝任工作,就會被淘汰。
那么“管理人員”的概念,會不會被濫用,比如說,機關工作負有管理職能的普通員工,會不會被納入“管理人員”的范疇?
根據今年5月份頒布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管理人員”主要是指:
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含金融企業)中,
董監高等高級管理人員;
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等領導班子成員;
中層和基層管理人員(車間主任),甚至管理、監督國有財產等重要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出納、采購人員等。
按照這個定義,“管理人員”的定義就比較寬泛了,中基層管理者,一些特殊崗位的普通工作人員,都適用這一制度。
03
那么,這個制度會波及全員嗎?
從法律層面來看,操作上還是存在一定難度:
國資委出臺的是指導性文件,具體如何實施還得企業自己出方案,
特別是這個制度明確是針對管理人員的,若想擴大化,企業必須制定一套針對全員的方案。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
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制定、實施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必須履行民主程序,
具體到國有企業來說,就是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換言之,若你所在的企業制定了一套末位淘汰或競聘上崗方案,
只要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就是不合法的,無法作為安置、處理員工的依據。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記得拿起fa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04
綜上所述,“競爭上崗、末位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對國央企普通員工的影響,并沒有那么大。
一是,之所以這一次這么大反響,首先是由于輿論的源頭就掐頭去尾,隱去了“管理人員”幾個字;
二是,對于高管層來說,普通員工本就是案板上的肉,若想治理看不順眼的人,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就有一萬種辦法,
有了這個制度只能說是多了一重背書,但這個背書,成為不了法理依據;
三是,若真有企業強推針對全員的”競爭上崗、末位調整和不勝任退出方案“,
員工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召開職代會進行表決,并投出否決票;
四是,國資委直接將刀架到企業管理層脖子上,倒逼他們重視業績和經營效率,
對于有能力的員工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大家不必過分擔心,但還是要做好心理準備,
因為從國家層面來說,國企大變革在所難免,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只是一系列制度中的一個,未來還將迎來更多變革,
“打破鐵飯碗”是大勢所趨,時刻葆有危機意識,不忘錘煉自己的本領、保持自己在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才是我們普通人的安身立命之道。
05
最后,國央企的治理,一直是個世紀難題。
就拿“競爭上崗、末位調整和不勝任退出”來說,
若管理層沒有退出機制,就成了“終身制”,企業變成“家天下”,
一言堂、立山頭、人身依附,甚至將國有資產變成私產的現象,會更嚴重,
一個尸位素餐的人一直盤踞在位子上,對企業和員工而言,也是一場災難;
但有了退出機制,操作過程中一層層執行下去,如何確保不變形走樣?如何避免成為既得LI YI者手中的工具?
恐怕也是ZC制定者們在高屋建瓴的同時,下一步需要去做深、做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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