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凌法官 圖據涪陵法院官微
王艷國、劉高瑋法官 圖據網絡
尊敬的各級領導:
我叫付松,前調查記者、媒體人。
2024年10月10日晚,我來到重慶涪陵這座春秋戰國時曾為巴國國都的山城,旁聽第二天開庭審理的付廷祥涉惡案。
我與審理該案的田凌、王艷國、劉高瑋三名法官素未平生,但通過幾天來的旁聽,我發現三名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嚴重問題。
在此,我實名對他們存在的問題進行公開舉報,望有關部門和領導重視。
一、不召開庭前會議,擔任審判長第二天就通知開庭。
2023年4月10日,涪陵法院通知,經院長決定,付廷祥等人案件由田凌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楊長煌、劉姣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田凌擔任審判長后,既不召開庭前會議,也不聽取辯護人意見,甚至連被告人名字都還沒搞清楚的情況下,于4月11日也就是審判長變更后的第二天,田凌就通知辯護人4月20日開庭。
田凌不會想到,因自己的疏忽讓涪陵法院上了新聞。原因是,辯護人王飛于3月21日告知過法院,他3月20日至4月28日在上海參加庭審。
因開庭時間沖突,王飛向全國律協申請維權。此事還引起澎湃新聞等新聞媒體的關注。
二、變相不公開審理,找人占座旁聽,公然破壞審判公開制度。
田凌審判長先是從可容納幾百人的中樓228大審判庭,換到僅能容納40人左右的右樓218審判庭,進而要求每名被告人只能申請兩名親屬旁聽,并要求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同時通知大量無關人員旁聽,再次壓縮本就緊張的旁聽席位。
無論旁聽席中是否有空位,關心此案的社會群眾的旁聽要求一概不準,甚至全院戒嚴,其他案件的當事人、相關人士進入涪陵法院,均需該案法官到法院大廳外高達近百步階梯之下的安檢門將人接入法院。
更不可思議的是,2023年5月6日開庭當天,有辯護人提出旁聽席位存在多處空位,應同意門外群眾進入法庭旁聽庭審,繼而在9點46分休庭時,一群旁聽群眾突然進入法庭。經詢問才得知,他們都是剛剛接到法官助理侯迎春電話,要求過來的周邊社區工作人員。
在整個2023年的庭審中,被法官“找來”的旁聽群眾呼呼大睡,自發前來旁聽的民眾卻連法院大門都進不來。
三、拒不回避,也不準申請復議。
田凌審理過付廷偉被控尋釁滋事案,且有生效判決。
2022年5月30日檢察機關變更起訴后,付廷偉被指控的尋釁滋事犯罪事實,變成了檢察機關指控付廷祥、付廷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事實,辯護人及被告人均申請審判長田凌法官回避,但被駁回且不準申請復議。
庭審中,付廷祥等被告人提出程序異議,認為合議庭所作多項程序決定嚴重錯誤,合議庭在持續違法審判,要求此前審理過付廷偉尋釁滋事罪的田凌法官回避,田凌回復:“庭前會議報告已經處理過了,不再處理,已經說的很清楚了?!?/p>
辯護人每次提出異議,田凌審判長都缺乏耐心,甚至會表現出不耐煩,經常打斷,如律師反駁或提出異議,田凌就會說:“你是審判長,還是我是審判長;必須服從審判長的指揮和安排?!?/p>
四、讀秒式審判,限制律師發言時間、發言內容和發言方式。
今年9月12日,涪陵法院通知更換合議庭成員,審判長田凌不變,原合議庭成員楊長煌、劉姣更換為法官王艷國、劉高瑋。
該案自10月11日開庭以來,田凌在庭審過程中,不但隨意打斷辯護人的發言,而且還違背律師執業權利相關規定,限制律師發言時間、發言內容和發言方式。
對發言時間短的律師,田凌還現場進行表揚,并讓其他律師學習效仿。
如此濫用庭審指揮權,辯護人讓審判長田凌明確法律依據。
田凌回復:“審判長指揮安排庭審,這就是我的法律依據。審判長具有主持法庭審理的職責與權限,有責任組織各方辯論時間。庭審高效有序進行是法庭與各訴訟參與人共同配合的結果。被告人因其自身情況無法完全做到,我們可以理解,但辯護人每個行為、每個舉動都應當精心準備,要抓住重心和關鍵,做到言簡意賅,這是對法庭和各訴訟參與人的尊重,也是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告知完畢,不再重復?!?/p>
問題是,對于付廷祥這樣一起跨越五年、四次變更起訴、前后有六個合議庭的重大復雜涉黑涉惡案件,要想查清案件事實,細致的發問、質證乃至辯論都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按照田凌審判長的說法,庭審上沒有發言完的意見可以休庭后向法庭提交,那開庭的意義何在,紙面審理且不更高效?
五、將被告人分庭視頻審理,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庭審中,付廷祥、付廷偉等被告人幾乎不在被告席,而是被田凌審判長安排在其它審判室。用田凌審判長的話說,這叫分庭視頻審理。
被告人多次要求到法庭,田凌均視而不見。辯護人多次提示這是缺席審判,并要求合議庭釋明法律依據,田凌審判長以及合議庭依然不予回應。
田凌審判長這般處理,也許是依據《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可該規則第二條規定,未經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適用在線訴訟。
如此重大案件,田凌強行將被告人分庭視頻審理,這種做法聞所未聞,于法無據。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以田凌為審判長的合議庭,以其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在意案件事實究竟如何,也根本不在意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其目標只有一個:以最快的速度推進庭審,推完庭審。
以上,是我舉報三名法官的內容。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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