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安化男子劉某謊稱駕車意外墜河實則殺父騙保引關注。
劉某系安化馬路鎮某村人,平時較少待在家,在外面做點小工程謀生,欠了100多萬錢。今年8月,劉某駕駛剛花費8000余元買的二手車墜河,其父隨車墜河死亡。
事發前劉某成功投保7家保險公司,購買人身保險,被保險人為其父親,受益人均為劉某。目前,劉某因涉嫌故意制造車禍殺人騙保被警方逮捕。
《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以上人員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綜上,劉某購買以其父親死亡為條件的人身保險,需要其父親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父親一定對兒子無限信任,兒子讓簽字就簽字,讓人臉識別就人臉識別,不然不會這么順利就購買了七份保險。
保險本意是為了規避風險,但有人為了獲得高額賠償,人為制造事故,害人性命,這是一種保險困境。
佛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