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法治護航】
一紙郵寄委托函
解決辦案大難題
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蘭溪人民法庭在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安海人民法庭的幫助下,對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異地送達。
蘭溪人民法庭在收到原告益陽市某米業公司的起訴材料后,蘭溪法庭專職調解員何方清無法通過電話與被告晉江市某糧油公司聯系進行訴前調解。立案后,蘭溪人民法庭陳立平審判團隊立即向被告注冊地郵寄送達,但被告拒收,郵件被退回。考慮到被告注冊地路途較遠,本庭干警對當地路況不熟,由本庭干警盲目前往進行直接送達,可能會無功而返,大大增加辦案成本。在本案送達工作陷入僵局之時,蘭溪法庭陳立平審判團隊通過網上搜索到被告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晉江市人民法院。經過電話咨詢,晉江市人民法院安海人民法庭表示可以接收委托函后代為送達。隨即,蘭溪人民法庭工作人員將送達委托函、開庭傳票等材料郵寄到該法院。安海人民法庭收到委托函等材料后,該庭干警與陳立平法官多次溝通聯系,詳細詢問本院對該案送達的具體要求及方式,在與被告電話聯系未成功后,安海人民法庭立即指派干警前往被告注冊地,被告接收到本院的開庭傳票等材料后,主動與蘭溪人民法庭聯系。最終,雙方在陳立平法官的多次溝通下,達成了調解協議。
陳立平法官對晉江市人民法院干警認真負責的態度和不辭辛苦的奔波表示敬佩,也對晉江市人民法院的鼎力支持深表感謝。本次送達雖是法院工作中的一件小事,但其在節約司法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本次異地委托送達也體現了兩地法院維護公平正義的共同追求與信仰,真正彰顯了“全國法院一盤棋”的司法理念。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
三審:皮宣文
二審:李鑫航
一審:龔亦芳
供稿:譚 婷
2024年第205期之一
總第16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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