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島之國印尼,風景百變,文史悠久,是知名的旅游勝地。
很難想象,景色悠然的背后,在印尼隱秘的山區度假村,旅游卻與性生意攪和在了一起。
伊斯蘭教立國的印尼,男女關系保守,禁止婚后出軌或未婚同居,近年來更修法,被發現有性關系的未婚情侶會被判處一年監禁,而同居情侶最高可監禁6個月。
游客要想放手做愛做的事情,先要亮出結婚證書,證明與身邊的女子,是夫妻關系。
有印尼旅行社就看中了這個空子,為游客量身定制一套專屬的“美滿婚姻(pleasure marriages)”的旅行方式。游客在出發前,如先選妃一般,訂好未婚妻子,交出一筆“彩禮”,通常是數百至數千美金不等。
到落地后,在旅行社的安排下,迅速和選定的未婚妻見面,并完成短暫的結婚儀式,拿到一紙合法的結婚證書。
有結婚證,那就是真夫妻了,開房間滾床單等動作也沒了阻礙。此后的行程,閃婚嬌妻會在旅途中精心陪伴,照顧丈夫的生活起居,滿足丈夫的一切要求。待丈夫旅途結束,在臨走前速速辦完離婚手續。
這樣一段短暫的婚姻,少可只有數日,下一任丈夫再來也可迅速進入狀態,因此一個以此為交易的女性,常會經歷數十次的婚姻關系。
印尼法律明定,合法結婚的年齡為19歲,而從事“結婚伴游”的女性,本就是因經濟困難,時常會有未滿19歲的女子踏入行業。
這種“假結婚,真賣淫”的方式,之所以會在印尼不斷上演,與穆斯林的宗教規范有關。
在伊斯蘭社會也存在非法性交易,很久以前就為了繞過宗教的限制,而衍生出一個獨特的習俗,俗稱為“私密臨時婚姻”,人販子教唆年輕女子或者女童,在神職人員的配合下,上演一出“神證婚姻”,以此達到目的。
不僅是印尼,伊拉克等地也有類似的事件。
進入現代社會,這些穆斯林國家雖已擬定法律,拒絕承認“私密臨時婚姻”行為。
無奈因宗教觀念深入人心,政府的管控顯得有心無力。而許多人甚至寧可維護宗教主持的婚姻,即便看上去是毫無道義,只要宗教程序說得過去,當事人及其家庭因收取聘禮,也鮮有去主動揭發,此事便只有天知地知。
印尼部分區域確實很需要旅游業,但總不可能迎來的游客,都是單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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