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近日,廣東省珠海62歲的樊某駕駛越野車沖入珠海市體育中心沖撞正在鍛煉的市民,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一事,成為網民關注的熱點新聞。部分網友認為,樊某的行為是因為離婚財產分割不公所致,是“老實人被逼上絕路”后的報復行為。雖然這種說法十分荒謬,對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大不敬,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但作者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件事,有一點值得我們反思,那就是事前預防,事前化解,也就是“貴和工作法”里面的核心理念。
何為“貴和工作法”?簡而言之,就是把矛盾糾紛“化在萌芽、化在源頭、化在訴前”“和在事前、和在當地、和在心里”,實現風險不外溢、矛盾不上交,人員不上訪,平安不出事。具體工作流程是:排查受理、錄入登記、流轉分流、化解處置、終結銷號。支持這一工作法的核心理論是“所有的矛盾糾紛都有起因,很大一部分矛盾糾紛都是由小事引起,如不加以及時發現、及時化解、及時和好,就容易轉化成刑事惡性案件。”
“貴和工作法”的首創地重慶石柱縣中益派出所,由此獲得“全國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稱號。借助雪亮工程,石柱縣建立了全市首個集縣、鄉鎮、村社統一系統、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統一考核的基層治理平臺。
截止2022年,全縣33個鎮街242個村社建立“貴和工作室”,深化運用“貴和工作法”,化解矛盾風險20570件,成功率達99.42%,群眾安全感指數達99.8%,創建了全國信訪工作“三無”區縣。
從派出所到縣公安局,再到全縣推廣,“貴和工作法”的重要性在全縣已得到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這一重要創新成果,在實際運用中的效果顯著。
如2023年5月,家住石柱縣下路工業園區年近60歲的郎某,因對園區某建材廠噪音、環境污染不滿,多次采取過激行為阻礙生產被行政拘留5日。執行后,郎某不吃不喝,揚言要死在拘留所。民警與之交心談心,啟動“貴和工作法”矛盾調處機制,發現郎某阻礙生產的根源在于某建材廠的噪音、灰塵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影響郎某一家的身心健康,其矛盾糾紛延續達10年之久。拘留所及時將這一情況推送到縣“貴和辦”責成轄區派出所和政府協調司法局、工業園區、環保等部門和工廠、社區、居民代表同步聯調,從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出發多元化解,而不是一拘了事。涉案地下路派出所所長李文斌為掌握郎某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連續7天到郎某家蹲守體驗,每天從晚上11點蹲守到第二天早上7點,切身感受噪音、環境污染實際情況,確認郎某反映的情況屬實。副縣長兼縣公安局長冉義智聽取匯報后三次接訪并現場研究化解方案。最終,某建材廠花費近100萬元對噪音、環境污染問題予以整改,徹底化解了企業與居民之間的矛盾,避免了“民轉刑”,有效維護了當地平安穩定。
由此可以看出,按照“貴和工作法”設計的模式進行操作,效果非常明顯,沉積多年的矛盾糾紛都能徹底化解。據了解,全縣利用“貴和工作法”進行事前預防、事中調解、事后處置的成功案例很多,石柱縣拘留所因多次利用“貴和工作法”從根本上成功化解各類矛盾獲得部級、市級多種榮譽和獎勵。
作者曾多次深入調查了解過“貴和工作法”,也曾親身經歷過類似“貴和工作法”的做法,成功化解矛盾,避免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如湖北某市一名慘遭挖眼的年輕女子,在訴求得不支持的情況下,四處尋找炸藥雷管準備與傷害她的人一家同歸于盡,制造一起驚天大案。作者得知這一信息后,三次前往受害女子所在地,反復勸說她放下這一念頭,并承諾為她提供輿論幫助,為她伸張正義。在取得她的信任后,作者立即對她的事情進行深入細致地采訪,并將采寫的調查報道在兩家頗有影響的媒體公開發表,很快引起其它媒體的跟進報道,也引起上級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她的一些合理訴求得到了妥善處理,北京一家醫院為她全免費安裝了進口義眼,重新結婚成家,也有了新的工作。她最終放下了極端復仇的念頭,從而避免了一起惡性事件的發生。這件事印證了“貴和工作法”提出的“和在事前、和在當下、和在心里”這一核心理念。事實上,有不少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與沒有“和在事前、和在心里”有很大關系。樊某駕車沖撞市民事件,目前沒有透露更多細節,作者不便妄加評論,但有一點是可推論的,那就是樊某對離婚財產分割不公產生了不滿情緒,這一不滿情緒出現后,他本人沒能與自己和解,其前妻、家人及親友乃至社區、街道或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似乎都未能及時做好“事前和解”工作,未能有效地消除樊某的不滿情緒,使其不滿情緒未能找到有效出口而越積越重,直至爆發而不可收拾。
由此可見,“貴和工作法”的運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尤顯重要,充分運用好“貴和工作法”將會避免不少刑事惡性案件的發生。
(可在網上搜索“貴和工作法”了解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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